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年05月21日 04: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4一029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后,以现场口头及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竺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竺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陈灵国先生、叶元华先生、闫阿儒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陈灵国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选举竺晓东先生、朱世东先生、闫阿儒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竺晓东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选举闫阿儒先生、叶元华先生、朱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闫阿儒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选举叶元华先生、陈灵国先生、张迎春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叶元华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竺晓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本议案前,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的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聘任人员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人选满足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朱世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本议案前,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的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聘任人员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人选满足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张迎春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本议案前,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的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聘任人员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人选满足任职资格条件;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的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该聘任事项均表示同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吉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吉理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本议案前,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的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聘任人员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人选满足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赵佳凯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赵佳凯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4一030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后,以现场口头和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全体监事一致推举潘永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潘永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4-027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公司展示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1,111,758,05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9,843,0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101,915,051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竺晓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

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崔平女士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吴启航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吉理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张迎春女士列席本次会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利民先生列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闫阿儒先生、陈灵国先生、叶元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8、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9、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1-16、18-20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1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琪律师、叶郑庆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4-028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潘永明先生、林森优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以上两位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5月21日

潘永明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专学历。历任公司生产计划部副部长、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工业电机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潘永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林森优女士:1986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历任宁波天易联合会计事务所审计员,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

林森优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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