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1日 04:0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归家巷222号麦迪科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翁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9、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及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5、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绵阳皓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49,220,145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220,145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11、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5、7、8、9、13、15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5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绵阳皓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49,220,145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凌正中律师、陈青苗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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