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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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福达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5日、4月3日、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020、2024-032)。
3、截止本公告日,回购期满,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7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493%,回购成交最高价为6.11元/股,最低价为5.10元/股,支付资金总额为50,105,783元(不含交易费用)。
4、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5、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份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福达股份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
回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披露了减持计划公告,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6日~2024年9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38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因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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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截止2024年1月3日,回购期满,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8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及原有股份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8,719,2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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