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4-44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731,407,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98,002,0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5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3,405,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3,405,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33,405,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85%。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383,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38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383,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38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383,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38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383,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38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383,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38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提案6.00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392,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390,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383,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38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提案8.00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392,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390,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32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322,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王秀淼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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