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4年05月21日 04: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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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0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问题一 关于子公司处置

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归母净利润0.89亿元,同比增加408.09%,主要系原控股子公司成都微芯新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新域)新一轮增资扩股及实施股权激励后改组董事会,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剩余的微芯新域38.86%股份按公允价值计算并确认投资收益2.89亿元。同时,公司其他应付款同比下降47.41%,主要是2022年微芯新域增资时公司曾承担回购义务并确认负债,丧失新域控制权后该负债未在合并报表中体现。

请公司说明:(1)结合微芯新域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和增资前后高管等主要岗位人员变动等,说明公司是否仍实际控制微芯新域,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结合微芯新域的主营业务、研发进展、财务数据和行业发展趋势等,说明公司转让微芯新域控制权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说明微芯新域2023年增资扩股的增资价格及依据、增资方、有无关联关系和增资款支付进展,并对比微芯新域前期历次评估价值、增资价格及同行业可比交易等,说明最近一次增资价格是否合理公允。(4)说明公司对微芯新域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主要假设、具体依据,以及相应投资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5)补充披露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与微芯新域的业务往来、交易金额、资金往来等,并说明转让控制权前后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及变化原因。(6)补充披露公司目前与微芯新域其他投资方之间是否存在盈利担保、补偿承诺或者回购承诺等义务设置,如存在,请说明公司在转让微芯新域控制权背景下仍承担上述义务的合理性,以及公司对此类兜底补偿义务的会计处理及合规性;如不存在,请说明原回购义务等的解除过程,是否为附条件的终止,是否存在其他替代性利益安排。

【公司回复】

(一)结合微芯新域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和增资前后高管等主要岗位人员变动等,说明公司是否仍实际控制微芯新域,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微芯新域的股权结构情况

(1)微芯新域的增资情况

成都微芯新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新域”)于2023年6月增资扩股并引入安义诸瑞灿翔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瑞投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微芯新域注册资本由1,721.6667万元增加至1,801.1282万元,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微芯”)持有微芯新域的股权比例下降为38.86%,安瑞投资持有微芯新域4.41%的股权,成为微芯新域第五大股东。增资前后微芯新域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成都安信国生微芯医药健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结构情况

微芯新域第二大股东成都安信国生微芯医药健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医药产业投资基金”)于2022年2月25日注册成立,基金出资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通过全资子公司成都微芯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合计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10%。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根据《成都安信国生微芯医药健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履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担任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投资等;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职责是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提供支持,并可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投资决策;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据上述约定,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乾宏”)作为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外代表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执行合伙事务。同时,医药产业投资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安信乾宏作为基金管理人,由其委派3名委员,成都微芯委派1名,成都生物城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委派1名,项目投资决策需经4名及4名以上委员审议通过方可有效通过。

公司作为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公司子公司成都微芯作为普通合伙人,具有一定的投资管理权,但无法对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形成控制,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持有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伙份额仅为10%,且与其他合伙人所承担的风险回报是同级的,并没有任何的兜底义务,因此,综合而言公司对医药产业基金不形成控制。

(3)微芯新域持股平台出资结构情况

成都海新康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新康成”)和成都海新睿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新睿达”)系微芯新域的持股平台,出资人员主要为公司及微芯新域的员工。

海新康成的基本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海新康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微芯新域副总经理杨若飞,其持有的合伙份额占比为74.33%,其个人简历如下:

杨若飞,男,198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四川农业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学历,现任微芯新域副总经理。详细工作履历如下:杨若飞先生2010年11月至2013年3月任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助理;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任成都西航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4月至2016年6月历任成都微芯公共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16年6月至2021年7月历任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股权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任微芯生物投融资管理助理总监;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任微芯新域助理总经理;2023年6月至2024年3月任微芯新域总经理;2024年3月至今任微芯新域副总经理。

根据《成都海新康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海新康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公司及子公司未持有海新康成的合伙份额,未对海新康成形成控制,与海新康成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海新睿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海新睿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微芯新域的首席科学家刘斌博士,其持有的合伙份额占比为46%,其个人简历如下:

刘斌,男,197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陆军军医大学(原第三军医大学)检验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军事医学科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硕士学历、海军军医大学(原第二军医大学)医学免疫学博士学历,现任微芯新域首席科学家。详细工作履历如下:刘斌先生2005年6月至2008年5月任第二军医大学医学免疫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讲师;2008年5月至2009年6月上海泽生科技有限公司免疫学及分子生物学研发部负责人;2009年7月至2016年4月任罗氏中国研发中心抗体药物研发部高级科学家;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任苏州银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副总监;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任和铂医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主任科学家兼研发副总监;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任上海拓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药发现总监;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任南京金斯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战略研发高级总监;2022年6月至2024年1月任微芯新域研发中心副主任兼抗体早期研发中心高级总监;2024年1月至今任微芯新域首席科学家。

根据《成都海新睿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海新睿达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公司及子公司未持有海新睿达的合伙份额,虽然公司实际控制人XIANPING LU持有海新睿达33.3333%的合伙份额比例,但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根据《成都海新睿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故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XIANPING LU未对海新睿达形成控制,与海新睿达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综上,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微芯新域两个持股平台海新康成和海新睿达形成控制,与其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2、微芯新域的董事会构成、重大事项决策情况

(1)董事会构成情况及变动情况

根据微芯新域增资扩股前的公司章程,微芯新域董事会共有3名董事,其中成都微芯委派2人(海鸥、潘德思博士),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委派1人(许彬)。

根据微芯新域增资扩股后的公司章程,微芯新域董事会共有5名董事,其中成都微芯委派2人(海鸥、潘德思博士),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委派1人(许彬),安瑞投资新增委派1人(詹进),海新康成和海新睿达共同新增委派1人(刘斌博士)。

微芯新域董事会成员的个人简历如下:

海鸥,女,1978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详细工作履历如下:海鸥女士1999年9月至2001年6月任深圳华基粤海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助理;2001年7月至2018年3月历任微芯生物研发部助理、总裁助理、法律与公共事务部总监;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8月至今任微芯新域董事长。

潘德思,男,197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现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化与分子生物学博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官。详细工作履历如下:潘德思先生1999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助理研究员;2000年1月至2002年1月在美国韦恩州立大学医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02年2月至2002年4月待业,2002年5月至今任微芯有限、微芯生物深圳早期研发中心高级总监,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首席科学官,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任微芯新域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微芯新域董事。

许彬,男,1985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邮电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现任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岗。详细工作履历如下:许彬先生2006年7月至2010年9月任GEA 集团中国公司职员;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襄阳东证和同投资公司投资岗;2017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西部优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岗;2021年6月至今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岗。2022年7月至今任微芯新域董事。

詹进,男,196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微芯新域董事。详细工作履历如下:詹进先生2012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共青城审计局局长,2016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共青城财政局局长、共青城财政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上海分公司管理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任上海诸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6月至今任微芯新域董事。

刘斌,基本情况参见“第一问题 关于子公司处置之(一)之1、微芯新域的增资情况之(3)微芯新域持股平台出资结构情况”。

(2)重大事项决策情况

根据微芯新域增资扩股后的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条约定“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除非法律另行规定,董事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正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的超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

同时,公司章程约定对于批准年度预算、出售、转让、许可专利和知识产权等事项,必须经至少1名投资方(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和安瑞投资)委派的董事同意后方可实施。

3、微芯新域增资前后高管等主要岗位人员变动情况

微芯新域设一名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增资扩股前微芯新域总经理由微芯生物首席科学官潘德思博士兼任,2023年6月26日增资扩股后,微芯新域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微芯新域总经理由微芯新域杨若飞担任,后于2024年3月变更,由微芯新域郭芝刚博士担任,郭芝刚博士系2023年8月从徕特康(苏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离职后加入微芯新域。

4、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2014年2月17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报表准则》)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版):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投资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时,当且仅当投资方具备上述三要素时,才能表明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判断控制的第一要素。

微芯新域致力于大分子、核酸药物等新颖治疗手段及技术,公司早期的主要相关活动为大分子、核酸药物的化合物发现和研发,以及与大量的研发投入和人才储备相应的融资活动。在本次增资扩股后,成都微芯在微芯新域董事会5名席位中仅拥有2名董事席位,其在董事会席位未达半数。微芯新域章程约定董事会对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机制为超过半数表决权通过方能生效,且公司章程约定对于批准年度预算、出售、转让、许可专利和知识产权等事项,必须经至少1名投资方(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和安瑞投资)委派的董事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微芯新域章程,成都微芯在微芯新域董事会席位未达半数且个别事项约定不能单方面表决通过。因此,成都微芯不能拥有对微芯新域的最终决策权,无法对其实施控制。

综上,微芯新域增资扩股后,公司不能实际控制微芯新域,不再将微芯新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结合微芯新域的主营业务、研发进展、财务数据和行业发展趋势等,说明公司转让微芯新域控制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微芯新域是以研发为驱动的创新生物技术企业,致力于开发除小分子以外的、包括以XDC(各类新型偶联药物的统称)为代表的大分子、核酸药物等新颖治疗手段及技术,以生命科学的前沿新发现、新技术满足亟需的临床需求。微芯新域拥有独立、清晰的主营业务,且自设立之初即秉承独立发展的运营理念,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独立性,规划早期以XDC为代表的大分子药物为重点形成差异化、竞争力的核心产品,中期实现多个新颖治疗技术创新药物产品线建设及产业化,未来在资本市场独立运作并持续发展壮大。

微芯新域目前的研发进展情况如下:

注:NWY001为引进项目(祐和医药的双特异抗体YH008),其他项目均为自研

2022年度和2023年度,微芯新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考虑到大分子药物研发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仅靠微芯新域自身有限的资源,无法将各个具备成药潜力的分子均推进至临床阶段甚至实现商业化,微芯新域目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作为以研发为驱动的创新生物技术企业,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和人才储备。随着微芯新域大分子生物药项目研发进度的推进以及人员的逐步到位,微芯新域需要的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大,需要更多的资金储备来支持其大分子药物的研发和产品线的建立。

2022年度和2023年度,微芯新域主要现金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2月,微芯新域与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祐和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祐和医药”)签署了《独家许可协议》。微芯新域在获得祐和医药双特异抗体新药YH008在大中华区的研发、生产和商业化的独占许可权益的同时,也面临着里程碑付款、产品委外生产制造和临床开发等方面的大量费用支出。

微芯生物及其子公司成都微芯是聚焦在小分子领域,以核心技术驱动,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产品线的原创新药企业。微芯生物及成都微芯作为微芯新域原有控股股东,短期内难以继续为微芯新域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为促进微芯新域的长远健康发展,微芯新域股东一致同意启动新一轮融资,为企业接下来的经营发展做好现金储备。

2023年,生物医药行业在全球范围内面临了融资困难的局面,资本市场的收紧导致融资压力逐级向前端传导。微芯新域从年初启动新一轮融资计划,经过与多家投资方的尽调与沟通,于6月初确定了新一轮的融资方和融资规模。微芯生物分别于2023年6月9日及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微芯新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微芯新域增资扩股并引入安瑞投资。安瑞投资于2023年6月成立,由上海诸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诸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于2020年10月发起成立的秉承价值成长投资理念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安瑞投资本着对微芯新域成长性的长期看好,决定以现金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微芯新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9.4615万元,持有微芯新域4.41%的股权。

综上,微芯新域作为以研发为驱动的创新生物技术企业,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和人才储备。随着微芯新域大分子生物药项目研发进度的推进以及人员的逐步到位,微芯新域需要的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大,需要更多的资金储备来支持其大分子药物的研发和产品线的建立。微芯生物及成都微芯作为微芯新域原有控股股东,短期内难以继续为微芯新域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公司未再对微芯新域进行控制,适时引入对微芯新域成长性长期看好的新投资者,解决微芯新域面临的资金压力,促进微芯新域长远健康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补充说明微芯新域2023年增资扩股的增资价格及依据、增资方、有无关联关系和增资款支付进展,并对比微芯新域前期历次评估价值、增资价格及同行业可比交易等,说明最近一次增资价格是否合理公允

2023年6月,外部第三方投资机构安瑞投资以人民币3,000万元现金认购微芯新域新增注册资本79.4615万元,占微芯新域4.41%的股权,每股价格为37.75元/股。投资款已于2023年6月26日完成支付。

本次增资方安瑞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微芯新域2022年7月和2023年6月融资价格情况如下:

生物医药行业公司早期融资情况:

数据来源:网络公开信息查询

生物医药行业公司早期的融资,往往受不同的创始团队背景、不同产品研发领域、研发管线的丰富程度、针对具体的适应症情况、所处研发阶段以及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同行业公司融资价格差异较大。

2022年7月,微芯新域引入投资人价格为30元/股,对应投前估值为3亿元。该价格系投资人基于微芯新域聚焦以XDC为代表的大分子药物领域及未来发展方向,考虑对应的医药市场情况、创始人团队背景、经营理念等因素的基础上,各方协商确定。同时约定若本次投资交割后一年内,微芯新域未有1个产品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IND),则本次投资投前估值调整为1.5亿元人民币。

2023年2月,微芯新域与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祐和医药签署了《独家许可协议》,微芯新域获得祐和医药双特异抗体新药YH008在大中华区的研发、生产和商业化的独占许可权益。

2023年6月,微芯新域引入投资人价格为37.75元/股,较前次融资价格上涨约25%,主要系考虑微芯新域在过去的一年中持续引进管理和研发人员,不断完善公司的管理及研发架构,以及引入的研发项目落地和自研项目的进展,投资者看好微芯新域长期发展,双方协商确定。

微芯新域增资价格主要系在对微芯新域整体商业价值判断及当前业务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合理公允。

(四)说明公司对微芯新域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主要假设、具体依据,以及相应投资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微芯新域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主要假设、具体依据

(1)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微芯新域在2023年6月26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中天华资评报字(2023)第10865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26日成都微芯对微芯新域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评估金额为人民币2.49亿元。评估方法采用近期交易法,以本次引入安瑞投资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并结合布莱克-斯科尔斯-默顿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得出剩余股权公允价值。

(2)主要假设和主要依据

主要假设:包括近期交易价格每股人民币37.75元,无风险利率2.47%,预计波动率45%。

具体依据:近期交易价格根据引入安瑞投资的发行价确定;无风险利率根据基准日同期国债收益率确定,数据来源:中国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预计波动率取国内证券市场生物制药上市公司5年年化波动率平均值,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2、相应投资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

安瑞投资投资微芯新域,导致成都微芯持股比例下降,丧失对微芯新域控制权事项,在成都微芯损益表中产生当期投资收益金额为人民币2.89亿元。成都微芯持有微芯新域的38.86%剩余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金额人民币2.49亿元,与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0.40亿的差额为2.89亿元,计入投资收益,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24),“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母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并丧失控制权的,应按照本章“母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而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条,“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公司对微芯新域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主要假设、具体依据,以及相应投资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五)补充披露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与微芯新域的业务往来、交易金额、资金往来等,并说明转让控制权前后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及变化原因

1、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与微芯新域的业务往来、交易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与微芯新域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微芯生物与微芯新域资金往来系借款,已于2022年12月结清。

综上,转让控制权前后公司与微芯新域的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不存在重大变化。

(六)补充披露公司目前与微芯新域其他投资方之间是否存在盈利担保、补偿承诺或者回购承诺等义务设置,如存在,请说明公司在转让微芯新域控制权背景下仍承担上述义务的合理性,以及公司对此类兜底补偿义务的会计处理及合规性;如不存在,请说明原回购义务等的解除过程,是否为附条件的终止,是否存在其他替代性利益安排

1、公司目前与微芯新域其他投资方之间是否存在盈利担保、补偿承诺或者回购承诺等义务设置情况

2022年7月,成都微芯的子公司微芯新域引入外部资本(以下简称:“A轮投资方”),A轮投资方以人民币21,65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21.6667万元。微芯新域、成都微芯、微芯生物与A轮投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以下任一事件发生时(“回购事件”),A轮投资方有权要求微芯新域或成都微芯或微芯生物回购其所持有的微芯新域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包括:

(1)微芯新域未能在本次投资交割后五年内至少拥有一个产品进入以上市为目的的注册性临床试验;以及3个自研产品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其中至少一个进入临床二期;

(2)微芯生物、成都微芯或公司管理层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包括股权纠纷、业务经营造假、商业欺诈等;

(3)公司因未向投资方书面披露的事实而导致目标公司出现重大行政处罚或诉讼,从而使得本次投资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公司合格上市之前,现有股东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或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或权益;

(5)微芯新域持续经营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微芯新域或成都微芯、微芯生物严重违反投资协议的约定;

(7)有其他股东要求微芯新域回购其所持有的微芯新域股权,且公司经合法决议程序同意该回购要求。

在上述回购事件下,享有回购权股东可要求的回购价格为:

回购价格=A轮投资方实际投资金额*(1+8%*交割日起至回购日止的日历天数/365)- 已向A轮投资方分配的任何利润或提供的现金补偿的总额。

除上述回购承诺以外,微芯生物、成都微芯与微芯新域其他投资方之间不存在盈利担保、补偿承诺或者回购承诺等义务设置。

2、公司在转让微芯新域控制权背景下仍承担上述义务的合理性,以及公司对此类兜底补偿义务的会计处理及合规性;

(1)公司承担对A轮投资方的回购承诺基于公司于2022年7月引入外部投资者时赋予A轮投资方有权在一些公司不可控的情形下可要求微芯生物或者微芯新域赎回其所持有的股份,系在微芯新域成立初期,公司为了支持子公司融资所做出的承诺。该回购承诺是在当时的融资背景下,公司与A轮投资方公平协商确定的结果,并分别经过公司和A轮投资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最终签署确认。2023年,微芯新域引入新的投资方安瑞投资是根据微芯新域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所做出的独立融资决策,微芯新域与A轮投资方的协议安排并未进行调整,公司在丧失微芯新域控制权后仍承担回购义务具有合理性,回购承诺的设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经丧失微芯新域控制权,但仍然承担回购义务,若未来微芯新域出现上述回购事件,公司存在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支付回购股份的风险。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如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

在2022年7月公司引入A轮投资方后,A轮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属于公司的自身权益工具(即少数股东权益),由于公司无法控制上述所有回购事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现金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因此,公司将所承担的对A轮投资方投资款的赎回义务确认为合并报表的一项金融负债。于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确认了该回购负债11,181万元,列报在其他应付款中。

在2023年6月公司丧失对微芯新域的控制权之后,微芯新域成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在合并报表中对微芯新域的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A轮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对于公司的合并报表来说并不再属于发行的自身权益工具,因此公司对微芯新域丧失控制权后,所继续承担的回购义务不属于对自身权益工具的回购义务,公司无须在合并报表层面就回购义务按照回购金额的现值确认全额负债。因此回购负债在微芯新域丧失控制权终止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综上,公司在丧失微芯新域控制权后仍承担回购义务具有合理性,回购承诺的设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此类兜底补偿义务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二 关于主营业务

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24亿元,归母净利润为0.89亿元,研发投入为4.05亿元且资本化率为33.20%。主营业务中,西格列他钠销售收入4224.79万元,毛利率为15.44%;技术授权许可收入662.24万元,同比下降84.89%。请公司说明:(1)结合西格列他钠的成本构成、医保定价、市场竞争等,分析说明西格列他钠2023年毛利率较低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趋势。(2)结合公司对外授权项目的权利义务分配、里程碑约定、履约义务识别、合同对价分摊等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技术授权许可收入确认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及技术授权许可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3)分产品列示累计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资本化投入的具体构成,分析相关产品已资本化金额占累计研发投入的比例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相近产品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回复】

(一)结合西格列他钠的成本构成、医保定价、市场竞争等,分析说明西格列他钠2023年毛利率较低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趋势

1、结合西格列他钠的成本构成、医保定价、市场竞争等,分析说明西格列他钠2023年毛利率较低的具体原因

西格列他钠是公司自主设计、合成、筛选和开发的新一代胰岛素增敏剂类新分子实体,是全球首个治疗2型糖尿病的PPAR全激动剂,于2021年10月19日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

2022年度和2023年度,西格列他钠的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如上表所示,西格列他钠营业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2022年度,西格列他钠尚处于市场导入期,销售数量为9.44万盒,实现销售收入1,582.10万元,营业成本为1,414.36万元,由于西格列他钠尚未形成规模化生产,2022年度西格列他钠平均营业成本达149.85元/盒,因此销售毛利率较低,为10.60%。

2023年3月,西格列他钠进入医保目录后,市场价格由原来220元/盒(一盒24片,9.16元/片)降至70.08元/盒(一盒24片,2.92元/片),降幅达68.15%。鉴于公司不断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及西格列他钠进入医保目录带来的正面影响,2023年度西格列他钠销售数量增长至81.20万盒,较2022年度大幅增长760.38%,实现营业收入4,224.79万元,营业成本为3,572.56万元;同时,由于销量的上涨,使得西格列他钠固定生产成本和直接人工费用等分摊至单盒营业成本降低,2023年度西格列他钠平均营业成本为43.99元/盒,较2022年度单盒平均营业成本下降70.64%,降幅已覆盖医保降价对收入的负面影响,使得2023年度销售毛利率较2022年度同比增加4.84个百分点,为15.44%。

糖尿病的治疗药物存在多种作用机制类别,每种作用机制类别有多个已上市的药品或正在进行临床试验的药物。因此,糖尿病药物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相较已上市的噻唑烷二酮类药物及 GLP-1 类似物、SGLT-2 抑制剂等类别药物,西格列他钠属于PPAR全激动剂药物,作用机制独特,可适度且平衡地激活PPAR三个受体亚型,在发挥胰岛素增敏、脂代谢调节作用的同时,减少PPARγ相关的副作用,带来更好的疗效和安全性。随着公司市场推广力度的不断加大及产品逐渐获得医生和患者的接受与认可,公司西格列他钠的销量将逐步提升,销售毛利率也将进一步提高。

综上,西格列他钠自2021年10月获批上市后进入市场导入期,由于新产品上市时尚未实现规模化生产与销售,因此西格列他钠单位生产成本较高,使得西格列他钠毛利率偏低;随着西格列他钠进入医保目录及市场推广力度加大,2023年度西格列他钠的毛利率较2022年度有所增长,西格列他钠的销售将逐步放量,销售毛利率亦将进一步提高。

2、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趋势

2023年11月,西格列他钠新增2号生产线通过了药品GMP认证并投入生产使用,规模化生产成本效应初步显现。2023年度西格列他钠首批次和末批次的单盒生产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生产成本未包含运费。

如上表所示,2023年西格列他钠的各批次产品生产成本已经从年初首批每盒65.96元下降到年末最后一批每盒29.47元,降幅为55.31%。

公司在研项目对西格列他钠的适应症进行不断开发拓展,公司西格列他钠联合二甲双胍治疗经二甲双胍单药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的补充适应症已于2023年6月递交上市申请;西格列他钠单药治疗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的II期临床试验于2024年2月22日顺利完成了数据清理并锁库,试验首要疗效终点达成。这些适应症未来获批上市将进一步加强西格列他钠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西格列他钠的销量。

未来随着产销量的逐步提升,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中的固定费用分摊至单盒的成本将会被进一步降低,预计2024年度西格列他钠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将进一步降低,2024年一季度公司西格列他钠的销售毛利率已提升至60%以上。

此外,自西格列他钠于2023年1月通过谈判成功纳入《2022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后,销售场景发生变化,从成本等综合考虑由主要在药房销售转向进院销售,公司自营团队联合合作伙伴大力推动西格列他钠在公立医疗机构的准入工作,截至2023年年末,西格列他钠已准入医院1,052家,预计2024年终端医院客户将大幅增加,药店销售占比逐渐减少,预计经销售商配送费率将进一步降低。

综上,随着西格列他钠新适应症的不断推出,加之公司提升产能实现规模化生产,西格列他钠进入医保后的进院销售等,都将有利于西格列他钠销量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销售毛利率将进一步提升,不存在下滑趋势。

(二)结合公司对外授权项目的权利义务分配、里程碑约定、履约义务识别、合同对价分摊等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技术授权许可收入确认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及技术授权许可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

1、公司正在履行的技术授权许可协议情况

公司正在履行的技术授权许可协议情况如下:

公司与沪亚生物和华上生技签署的专利技术授权许可协议采用“许可费+里程碑收入+收益分成”的方式,其中(1)许可费是指专利许可协议签订后,被许可方向授权方支付的初始费用;(2)里程碑收入是指被许可方到达/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成果时,被许可方需要支付授权方相应的里程碑费用;(3)收益分成是指授权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分享被许可方未来的专利再授权收益或者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公司技术授权许可收入取决于被授权方利用上述专利技术进行药品研发的进展或审批情况,从属许可或再授权情况以及产品上市的销售分成等情况。

公司技术许可收入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六条 对技术许可确认收入:公司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首先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公司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一) 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二) 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三) 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在下列两项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一)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二)企业履行相关履约义务。”公司已分别于2006年及2013年将西达本胺的相关技术资料交付给沪亚生物和华上生技,即公司已履行相关履约义务,因此,公司对于该部分收益分成,在沪亚生物和华上生技实际获得转授权收益或产品销售收入时确认。

综上,公司技术授权许可收入取决于沪亚生物和华上生技利用上述专利技术进行药品研发的进展或审批情况,以及沪亚生物和华上生技后续实际销售情况,包括将其再授权以及相关产品上市的销售情况等。

2、公司报告期内技术授权许可收入确认的具体内容

(1)2022年至2023年,公司对沪亚生物技术授权许可收入的情况如下:

①里程碑收入

②特许使用费收入

沪亚生物应当以在许可区域内产品的净销售额向微芯生物支付一定比例的特许使用费,直到下列时间的较晚者:(i)包括有效性声明的许可专利表明在此国家中的关于此产品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已经过期(或者有关此产品的 FDA 独占期过期),或者(ii)此产品在此国家中的首次商业销售的十五年后。沪亚生物以在许可区域内产品的净销售额向微芯生物支付一定比例的特许使用费,2022年、2023年公司按照净销售额分别确认特许使用费收入179万元、195万元。

(2)2022年至2023年,公司对华上生技技术授权许可收入的情况如下:

①里程碑收入

②华上生技分许可第三方在中国台湾地区进行销售、营销和分销产品,应向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入门许可费、里程碑和销售分成。2023年公司确认分许可项下里程碑和销售分成收入为人民币23.15万元。

3、公司技术授权许可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在下列两项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i)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ii)企业履行相关履约义务。”公司确认的沪亚生物和华上生技技术授权许可收入均已到达/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成果,属于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情形,因此公司一次性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技术授权许可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

公司的专利技术授权许可收入金额以及频次取决于公司与被许可方约定的里程碑节点在当年的达成情况。2023年技术许可授权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2023年完成的里程碑事件相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三)分产品列示累计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资本化投入的具体构成,分析相关产品已资本化金额占累计研发投入的比例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相近产品存在显著差异

1、分产品列示累计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资本化投入的具体构成

公司始终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专注于研发具有明显差异化的新分子结构体、全新作用机制、全新治疗手段、显著优于现有临床治疗药物、可满足临床新治疗需求的原创新药和新技术。

2023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进各研发项目,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为西达本胺、西格列他钠和西奥罗尼相关适应症的III期临床试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项目累计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及资本化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他主要包括会议费、专利费、利息资本化等;西奥罗尼联合化疗用于治疗卵巢癌的III期临床试验其他金额较大,主要因为包含可转债利息资本化金额629.43万元。

公司资本化研发投入主要由临床研究费用和科研人工费用组成,分别占比67.56%和22.74%,合计占比90.30%。

2、分析相关产品已资本化金额占累计研发投入的比例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相近产品存在显著差异

(1)公司产品已资本化金额占累计研发投入的比例及与同行业的对比情况

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产品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累计研发投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不同产品因治疗的适应症不同、具体临床试验方案不同、新适应症开发数量不同、研发周期及研发阶段不同等等,研发投入金额会存在较大的差异,资本化金额占累计研发投入比例也会存在差异。公司西奥罗尼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累计研发投入较低主要原因系西奥罗尼相关适应症尚处于III期临床试验阶段,暂未获批上市。

②同行业公司相近产品已资本化金额占累计研发投入的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注:数据来源:wind资讯、可比公司公开信息。

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会计政策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公司产品西达本胺、西格列他钠、西奥罗尼资本化金额占累计研发投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公司相近产品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时点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问题三 关于应收账款

年报显示,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2.01亿元,同比增长30.32%;同时,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49%,较上年增加2.06个百分点,公司西达本胺海外合作方沪亚生物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沪亚生物)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456.09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240.81万元,计提比例约为9.8%。

请公司说明:(1)结合沪亚生物应收账款对应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逾期金额、逾期原因,以及沪亚生物的资信情况等,补充说明对其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步结合公司与沪亚生物的后续合作安排,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回款风险。(2)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较大且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回复】

(一)结合沪亚生物应收账款对应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逾期金额、逾期原因,以及沪亚生物的资信情况等,补充说明对其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步结合公司与沪亚生物的后续合作安排,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公司与沪亚生物于2016年8月16日签订了《AMENDMENT NO.4 TO EXCLUSIVE LICENSE AND DEVELOPMENT AGREEMENT》(以下简称 “《修订协议4》”),根据《修订协议4》中的第3条里程碑付款美国部分的第7款约定“如果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沪亚生物已经在美国完成了产品一项适应症的III期临床试验,经判断达到了该III期临床试验的主要终点,则无需付款。否则,应支付约定的金额。”由于沪亚生物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没有完成产品一项适应症III期临床试验,公司依据协议约定要求沪亚生物支付相应的里程碑付款400万美元。沪亚生物于2022年12月30日回复邮件确认支付该项里程碑付款,但出于对自身的现金流优化的考量,希望公司能够同意其就400万美元进行分期支付。

公司与沪亚生物于2023年3月7日就同意沪亚生物分期支付400万美元达成《PAYMENT AGREEMENT》,双方约定支付时间表如下:

同时,公司与沪亚生物在《PAYMENT AGREEMENT》第二条逾期付款中约定,如沪亚生物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则会按照逾期金额的日0.05%计算应付利息,直至足额支付为止。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沪亚生物支付了第一期15%的款项60万美元,并于2024年2月26日将剩余340万美元的里程碑付款连同逾期利息16.58万美元一并支付完毕。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沪亚生物金额为人民币2,456.09万元,其中里程牌款项为人民币2,408.12万元,2023年四季度预计销售分成为人民币47.98万元(67,737.60美元)。

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并以违约损失率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对沪亚生物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主要系里程碑款项2,408.12万元,其账龄为1-2年,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10%计提坏账准备240.81万元。2024年1月8日,公司已收到沪亚生物2023年第四季度销售分成47.98万元;2024年2月26日,公司已收到沪亚生物里程牌款项2,408.12万元,上述截至2023年末公司应收沪亚生物的款项均已收回。公司与沪亚生物合作期间,沪亚生物能够正常回款,回款风险较小。

(二)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较大且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371.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8%;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0,087.67万元,较上年末同比增长30.32%。公司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较大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原因如下:

1、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中包括应收沪亚生物里程碑款项2,408.12万元,此笔应收款项为2022年确认的营业收入,由于沪亚生物未能准时回款,导致2023年末应收账款中仍含有2022年的应收款项。扣除该笔应收款项后,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7,679.56万元,较上年末同比增长14.70%。

2、2023年,随着公司不断加大西格列他钠的市场推广力度,销售数量持续放量,公司第四季度西格列他钠实现含税销售额2,776.16万元,占年度西格列他钠含税销售总额的58.15% ,西格列他钠约定商业回款周期为15-95天,此部分销售额中2,026.49万元为年末正常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

截止2024年4月30日,2023年应收账款已回笼资金19,004.53万元,余额1,083.14万元预计于近期收回。

综上,2023年度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长幅度较大且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是受沪亚生物应收款项以及西格列他纳2023年度第四季度销售占比大的影响,公司2023年度应收账款的增长具有合理性。

问题四 关于长期资产

年报显示,公司重要在建工程成都创新药生产基地(一、二期)期末账面余额为1.59亿元,本期新增1,605.14万元;2021年以来该工程进度分别披露为100%、99.99%、99%。同时,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1.20亿元,同比增加174.89%,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主要系成都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请公司说明:(1)结合成都创新药生产基地(一、二期)的建设规划、建设进展等,补充说明该项目进度长期停滞且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原因,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判断依据,以及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2)补充说明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坐落位置、转入时间、转入原因、实际使用情况及租金收益(如有)等,说明公司在租入房产同时出租房产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结合成都创新药生产基地(一、二期)的建设规划、建设进展等,补充说明该项目进度长期停滞且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原因,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判断依据,以及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

1、结合成都创新药生产基地(一、二期)的建设规划、建设进展等,补充说明该项目进度长期停滞且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原因

成都创新药生产基地(一、二期)项目包括非肿瘤创新药生产及辅助设施(一期)、肿瘤创新药生产及辅助设施(二期),该项目为公司抗2型糖尿病原创新药西格列他钠和抗肿瘤原创新药西奥罗尼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部园区建设的符合美国、欧盟cGMP 标准和中国GMP 标准的小分子药物生产基地。其中非肿瘤创新药生产及辅助设施(一期)建设内容为西格列他钠原料药生产线(1#车间)、西格列他钠固体制剂生产线(2#车间),及综合楼(宿舍、食堂)、质量中心、动力中心(锅炉、变配电、机修、库房等)、危险品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肿瘤创新药生产及辅助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为西奥罗尼原料药生产线(3#车间)、西奥罗尼固体制剂生产线(4#车间)及部分辅助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该在建工程的原值变动情况如下表示:

该项目主要建设进展及转固情况为:2020年度,成都创新药生产基地(一期、二期)项目中质检楼和综合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6,743.23万元;2021年度,成都创新药生产基地(一期、二期)项目中非肿瘤创新药生产及辅助设施(一期)工程(即西格列他钠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等)已完成GMP验收,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相关的房屋建筑物以及机器设备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13,597.58万元;2022年和2023年公司该项目继续投入建设支出及设备金额为1,712.67万元、1,605.14万元。

截至2023年末,该在建工程项目尚未转固的部分为肿瘤创新药生产及辅助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为西奥罗尼原料药生产线(3#车间)、西奥罗尼固体制剂生产线(4#车间)及部分辅助设施。该部分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原因主要系西奥罗尼处于III期临床试验阶段,未达到GMP验收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判断依据,以及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第十三条规定,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医药企业生产线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判断依据一般为在建工程是否通过GMP验收,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在建工程具体转固时点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在建工程均以通过GMP验收后为转固时点。

成都创新药生产基地(一期、二期)项目中西格列他钠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已通过GMP现场检查,满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关于厂房与设施、设备管理等要求,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1年7月取得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川2021071”号《药品GMP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书》并将相应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成都创新药生产基地(一期、二期)项目中西奥罗尼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尚未转固系由于西奥罗尼处于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尚未达到GMP验收阶段,不满足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因此,公司不存在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

(二)补充说明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坐落位置、转入时间、转入原因、实际使用情况及租金收益(如有)等,说明公司在租入房产同时出租房产的合理性

1、补充说明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

公司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主要系坐落在成都高新区新通南一路18号的部分暂时闲置办公楼,公司为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将其用于对外出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成都微芯用于出租的房屋面积为13,304.02平方米,占成都微芯房屋面积比例为14.48%,公司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说明公司在租入房产同时出租房产的合理性

截至2023年末,公司出租房产的情况如下:

注:上述出租房产合同单价的差异主要系房屋楼层、面积大小、功能性、容载量等方面的不同而导致。

截至2023年末,公司租入房产的情况如下:

公司租入的房产主要位于北京、长春、广州、南京、合肥、美国新泽西州等地,系为了满足各地研发人员和销售人员日常办公需要。

公司租出的房屋位于四川成都,主要系为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将暂时闲置的办公楼用于对外出租,与租入的房屋不在同一城市,对租入房屋不具有替代性,故公司租入房产同时出租房产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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