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1日 04: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3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2号共进股份4栋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祖敏先生主持,采取现场会议、线上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出席董事中非独立董事汪澜先生、唐晓琳女士,独立董事江勇先生、高立明先生、汤胜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董事现场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出席监事中孙志强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监事现场参会;

3、董事会秘书贺依朦女士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汪大维先生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唐佛南先生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长胡祖敏先生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魏洪海先生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汪澜先生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唐晓琳女士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龙晓晶女士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贺依朦女士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武建楠先生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何卫娣女士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孙志强先生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汪大维、王丹华回避表决议案6.01、6.05;唐佛南、崔正南、唐晓琳回避表决议案6.02、6.06;胡祖敏回避表决议案6.03;龙晓晶回避表决议案6.07;贺依朦回避表决议案6.08;何卫娣回避表决议案6.11。

2、议案6涉及逐项表决的情形,议案6.01一议案6.12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3、议案5-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一项非表决事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诗雨、王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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