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42
转债代码:118036 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金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陈霖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从5,333,333股减少至4,983,333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至4.9550 %。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不会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书面通知,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沈陈霖
1)性别:男
2)国籍:中国(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3)身份证号码:350103********0275
4)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2)陈金城
1)性别:男
2)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身份证号码:350103********0135
4)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沈陈霖与陈金城为父子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及《股份减持告知函》,陈金城先生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480%,本次权益变动后,陈金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6%。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从5,333,333股减少至4,983,333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至4.9550 %。
■
(注: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本次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主要原因系股东陈金城先生的自身资金需求,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力合微
股票代码:688589
信息披露义务人1:沈陈霖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2:陈金城
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被动稀释及主动减持)
签署日期:2024年5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沈陈霖
(1)性别:男
(2)国籍:中国(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3)身份证号码:350103********0275
(4)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2、陈金城
(1)性别:男
(2)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身份证号码:350103********0135
(4)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沈陈霖与陈金城为父子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力合微的股份外,不存在境外、境内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在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以及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和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力合转债”转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陈金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7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0万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8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力合微5,333,333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的5.3333%。本次权益变动前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并于2022年9月20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100,000,000股变更为100,194,77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5,333,333股,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相应稀释,合计持股比例从5.3333%被动稀释至5.3230%,变动比例为0.0103%。
2、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并于2023年9月26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100,194,770股变更为100,570,77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5,333,333股,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相应稀释,合计持股比例从5.3230%被动稀释至5.3031%,变动比例为0.0199%。
3、“力合转债”于2024年1月4日起开始转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合转债”转股新增股本359股,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100,570,770股变更为100,571,12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5,333,333股,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相应稀释,合计持股比例从5.3031%被动稀释至5.3030%,变动比例为0.0001%。
4、2024年5月17日,陈金城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480%。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5,333,333股减少至4,983,333股,合计持股比例从5.3333%减少至4.9550%,变动比例为0.378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注:本报告书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本次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陈霖在力合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金城在力合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将其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金城所持全部股份已不在前述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间范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陈霖所持股份已不在前述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间范围内,但因其曾任上市公司董事,仍需遵守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和承诺,即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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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沈陈霖
信息披露义务人2:
陈金城
签署日期: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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