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0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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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4-018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济隆先生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2,543,923股,占公司总股本532,173,689股的43.6970%。其中:

1、现场会议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1,763,6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43.550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0,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146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28,9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83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48,6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68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0,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1466%。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80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8%;反对69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1%;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1,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439%;反对6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514%;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80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8%;反对69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1%;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1,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439%;反对6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514%;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797,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0%;反对7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2,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452%;反对7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501%;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31,797,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0%;反对7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2,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452%;反对7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501%;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31,80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8%;反对69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1%;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1,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439%;反对6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514%;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31,80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8%;反对69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1%;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1,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439%;反对6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514%;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31,80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8%;反对69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1%;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1,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439%;反对6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514%;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32,10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8%;反对39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1%;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1,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74%;反对3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79%;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232,497,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2,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69%;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振松、贺嘉贝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4-01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宋济隆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19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6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截至2024年5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宋济隆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1879%,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为396.17万元(不含手续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宋济隆先生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宋济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364,628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2.8463%,并通过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5,400,0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0.4101%。

3、宋济隆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宋济隆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1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2)本次增持前后的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变动情况

注:以上数据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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