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0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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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26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A座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辉先生

7、会议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9,421,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2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6,8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05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1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7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上海有限公司、中农集团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中合国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份59,254,000股。

9、审议通过《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上海有限公司、中农集团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中合国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份59,254,00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1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袁凤律师、段振波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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