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清泉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50,00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4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29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0%。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任独立董事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10.01 选举李清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李清泉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 选举李振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32%。
李振中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 选举朱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朱道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1.01 选举许迎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32%。
许迎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 选举张楚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张楚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二)《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12.01 选举郑志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郑志球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2.02 选举梁金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32%。
梁金儒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贞、常梦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后,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次于2024年5月20日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第三届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李清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李清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计委员会:许迎丰(召集人)、李振中、张楚华
提名委员会:许迎丰(召集人)、李清泉、张楚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许迎丰(召集人)、李清泉、张楚华
战略委员会:李清泉(召集人)、朱道、许迎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李清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道先生、解博超先生、陈妙霞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道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道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金圣涵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金圣涵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后,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一致推举郑志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同意选举郑志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监事会主席的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李清泉先生(董事长)、李振中先生、朱道先生
2、独立董事:许迎丰先生、张楚华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审计委员会:许迎丰(召集人)、李振中、张楚华
2、提名委员会:许迎丰(召集人)、李清泉、张楚华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许迎丰(召集人)、李清泉、张楚华
4、战略委员会:李清泉(召集人)、朱道、许迎丰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名单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郑志球先生(监事会主席)、梁金儒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骆维乐先生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李清泉先生
2、副总经理:朱道先生、解博超先生、陈妙霞女士
3、董事会秘书:朱道先生
4、财务总监:朱道先生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金圣涵先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朱道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金圣涵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
联系电话:0750-5605598
传真号码:0750-5415555
电子邮箱:5605598@nedfon.com
五、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任期届满后,高淑梅女士、黄宸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淑梅女士、黄宸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此对以上离任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一、董事会成员
李清泉:男,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EMBA总裁高级研修班结业。曾任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助理、营销总监、总经理等职务。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兼任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NEDFON EQUITY INVESTMENT PTY. LTD.董事、NEDFON EQUITY INVESTMENT TAS PTY LTD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清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6%;通过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9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1%;通过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李清泉先生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3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清泉先生持有其100%股份,为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清泉先生持有其46.20%股份,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李振中先生与李清泉先生系为父子,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李清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清泉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振中:男,194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曾任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3年2月任公司监事;2013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振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李振中先生目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的经理职务。李振中先生与李清泉先生为父子关系,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李振中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振中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道:男,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大区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8年1月任公司监事;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目前兼任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道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股份,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朱道先生目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职务。除上述情形外,朱道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道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许迎丰: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任职泸州市江阳区风之丽管理咨询中心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任职广州润峰婴儿用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任职深圳市康泰健牙科器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1月至今,任职深圳康泰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总监、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迎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许迎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迎丰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楚华: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2011年1月至今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楚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楚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楚华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监事会成员
郑志球:男,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8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综合管理中心IT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志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股份,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郑志球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志球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梁金儒:男,198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给排水助理工程师职称。2011年9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产品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产品中心换气扇项目部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金儒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股份,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梁金儒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金儒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骆维乐:男,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拥有机械助理工程师职称。曾任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工艺员,2009年9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助理工程师,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工程师,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产品中心新风项目部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骆维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股份,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骆维乐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骆维乐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高级管理人员
李清泉、朱道的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简历”中的相关内容;
解博超:男,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机械设计工程师职称。曾任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工程师,2009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公司总工程师,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解博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股份,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解博超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解博超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妙霞:女,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电机车间主管、生产部经理,2009年9月至2012年2月任公司工艺部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妙霞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股份,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陈妙霞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妙霞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
金圣涵:男,198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7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先后任职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圣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圣涵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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