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024年05月15日 02:3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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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处置标的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43,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440,93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0%。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是否再次被拍卖存在不确定性。若拍卖最终举行,拍卖事项后续还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后,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397,650,464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89%,中恒汇志将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对中恒汇志进行司法拍卖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中恒汇志及其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并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一、股权拍卖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将于2024年5月15日10时至2024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司法拍卖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43,28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1%;2024年5月9日公司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查询获悉,因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执行异议,深圳市中院对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43,280,000股限售流通股进行的公开拍卖活动被撤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9日、2024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股权拍卖的进展情况

2024年5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院出具的《拍卖通知书》【(2023)粤03执恢548号之一】,深圳市中院将于2024年6月18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重新司法拍卖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43,28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相关拍卖事宜的具体情况请登录上述拍卖平台浏览。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是否再次被拍卖存在不确定性。若拍卖最终举行,拍卖事项后续还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后,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397,650,464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89%,中恒汇志将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440,93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0%。因中恒汇志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440,930,46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5.40%。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拍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对中恒汇志进行司法拍卖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中恒汇志及其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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