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5月14日消息,丹化科技公告,公司一起涉及子公司丹茂合伙的诉讼,现已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丹茂合伙并非巨鹏新能源的股东,其以巨鹏新能源的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为由提起诉讼,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原审以丹茂合伙在本案中不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目前,公司预计本次诉讼进展对当期财务数据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尚无法判断对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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