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0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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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华东路5001号金桥综合保税区T6-5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Shumin Wang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6、议案13至议案15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6至议案1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家军、严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19 股票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并经上述核查对象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日期前,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此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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