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4年05月10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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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华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和大宗交易方式(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460,50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夏人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华夏人寿于2022年9月2日通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减持392,578股;华夏人寿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通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减持14,067,930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460,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华夏人寿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华夏人寿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华夏人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化,晶腾达仍为公司第一大表决权持有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俊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第一大表决权持有人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达”)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融资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原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因山东金融资管申请执行李旭亮、温琦、勤上集团民事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2日对勤上集团持有并已委托晶腾达行使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5,500,000股、62,500,000股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根据阿里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山东金融资管以最高应价竞得勤上集团持有公司的45,500,000股、62,500,000股股份,若过户成功将导致导致勤上集团被动减少所持公司股份,晶腾达被动减少所持公司股份表决权。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原控股股东勤上集团被司法拍卖的4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致使勤上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209,465,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8%),进而导致晶腾达持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变更为386,125,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原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已拍卖的62,500,000股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权益情况

1、晶腾达

本次权益变动前,晶腾达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公司386,125,528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为公司第一大表决权持有人,李俊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晶腾达持有公司323,625,528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3%,仍为公司第一大表决权持有人,李俊锋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山东金融资管

本次权益变动前,山东金融资管持有公司股份4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金融资管持有公司股份10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3、勤上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前,勤上集团持有公司209,465,370股已委托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8%。

本次权益变动后,勤上集团持有公司146,965,370股已委托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化,晶腾达仍为公司第一大表决权持有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俊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正常。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晶腾达出具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金融资管及勤上集团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原控股股东勤上集团、原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温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淑贤女士、梁金成先生于2023年4月24日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合计431,625,52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9.84%)委托给晶腾达行使,晶腾达成为公司第一大表决权持有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俊锋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收购行为。

由于勤上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作为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由于公司第一大表决权持有人晶腾达及实际控制人李俊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转让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晶腾达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山东金融资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勤上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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