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15: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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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集团采购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采购工作。集团采购管理中心有四大主要职能,分别为:供应保障职能、商务管控职能、公司参谋职能、现场服务职能;公司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外购原料药、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配件及辅助材料;分析仪器、实验室耗材和试剂等,其中制剂的活性成分原料大部分由公司自行生产供应。公司大宗或大额物资实行公开招标模式采购,由多家合格供应商提供报价,公司从供应保障、价格、质量、服务四个维度进行综合考核后选择最优性价比供应商。公司内部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对新供应商从EHS、GMP、供应保障稳定性及价格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通过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此外,公司会按照GMP规范要求对关键供应商进行定期现场审计,根据考核及审计结果,公司对合格供应商名录会进行及时的更新调整。

公司原辅料的采购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及仓储备料情况制定,由各区块采购部负责执行,公司仓库管理部、生产部、运营部及区块采购部会就公司生产计划及原料仓储情况进行定期沟通,根据外部需求及内部实际情况,对采购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2)制剂生产模式

1)自主品牌: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运营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产品年度销售预测做好产能和物料安全库存准备,按产销计划衔接实施订单管理;制造部门按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下达生产指令,各车间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在整个生产环节中,运营部门负责订单跟踪;制造部门负责资源协调并保障生产进度;生产车间按照cGMP及EHS规范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化验室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物料和成品放行并对生产全过程监控,确保所有生产环节符合规范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订单按客户要求按时交付。

2)定制化生产模式

定制化生产的主要形式有:委托加工、合同定制化生产、合作研发。

(3)原料药生产模式

1)自主品牌:主要有两种生产模式。第一,对于公司的大宗原料药产品,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符合GMP要求的基础上,产品安排在专用车间进行生产。通常情况下,公司会根据产品年度需求预测量及分月度销售滚动计划进行产销衔接,由生产运营部制定和下达生产计划并组织车间生产,保证合理的产品库存。此模式可以确保产品在相对合理的库存水平下,保证客户供货的及时性和生产计划的可控性。第二,对于市场需求量较小的特色原料药产品,在符合GMP要求的基础上,产品一般安排在多功能车间生产。由于多个产品切换涉及到设备切换和清洗、员工培训等,非生产工时较多,切换成本较高,所以对该类产品的生产模式,一般根据销售部门预测的年度需求量并结合产品稳定性等情况安排产线、人员及原料采购,通过一次性生产备足库存,满足在手订单及未来1-2年的需求,从而减少产品换产频次,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在整个生产环节中,生产运营部门负责订单跟踪、资源协调并保障生产进度;生产车间按照cGMP、EHS规范有计划组织生产;化验室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部负责物料和成品放行并对生产全过程监控,确保所有生产环节符合规范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订单按客户要求交付。

2)定制化生产模式

定制化生产的主要形式有:合同定制生产、合作研发与生产。根据客户需求和合同约定,组织生产资源,按交单计划组织生产,保证及时交单和合理库存。

(4)销售模式

1)原料药销售模式

公司原料药的销售市场按照药政法规严格程度大体可以分为药政市场和半药政/非药政市场。药政市场主要包括中国、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随着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加强,非药政市场国家也在提高药品的准入门槛,药政和非药政市场的差距逐渐缩小。公司特色原料药的销售渠道如下图所示:

公司原料药境内销售主要包括两种方式,①直接销售;②通过国内贸易商、中间商销售。

公司原料药出口销售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①自营出口

公司自2000年开始获得自营进出口权,自营进出口的比重在逐年增加,主要包括欧洲、美国、东南亚、拉美等区域。为减少中间环节的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采取了不同客户区分对待的方式,加大自营出口销售比例,目前自营出口已成为公司最重要的出口方式之一。

②贸易公司/中间商出口

公司部分业务是借助于国内外的贸易公司和中间商进行的,公司与许多专业的贸易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市场能力为公司带来客户资源,但鉴于医药产品的特殊性,公司也会与终端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

2)制剂销售模式

①制剂国内销售模式:华海国内制剂销售始终秉持“以销售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核心理念,以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为目标,围绕销售总体规划,实施多元化销售结构和营销模式,着力市场问题导向和销售裂变,持续推进“渠道拓宽做深、终端渗透下沉、管理细化增效、执行落地到位”的销售策略,有效扩大各类终端市场覆盖率,不断立足实践、创新求变,深挖市场潜力、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助力国内制剂销售新发展。

②制剂国外销售模式:公司境外制剂销售产品主要分为自营销售模式、合作销售模式和代理销售模式。

I、 自营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境外子公司普霖斯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霖斯通公司”),自主研发,生产和注册制剂产品,并通过境外销售子公司寿科健康美国公司(以下简称“寿科健康”)自营的销售队伍和分销渠道销至最终客户。

II、 合作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普霖斯通公司与境外公司合作,双方按合同共同分担研发费用和风险,共同注册制剂产品,公司按合同对定制化生产的合作制剂产品,通过寿科健康在美国销售,合作产品的费用和利润由双方共同分担和分享;

III、 代理销售其他公司的产品。

(五)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始终坚持“品质+创新”的核心理念,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已具备覆盖生物药、化学创新药、细胞治疗、仿制药和化学原料药的综合研发实力,是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设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级企业研究院”,是中国首家荣获“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制药企业。2023年4月,公司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同月,公司被浙江省药品检查中心认定为浙江省职业检查“尖兵领航”工程实训基地;2023年6月,公司入选米内网颁发的“2022年度中国化药企业百强”;2023年9月,公司跻身“2023中国医药上市公司竞争力20强”;2023年11月,公司入选E药经理人颁发的“2023中国医药创新企业100强”等。

公司一直以来坚定不移地实施制剂国际化战略,并在全球化布局方面形成了先发性战略优势,已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研发能力、覆盖国内外的全球销售体系、通过多个国际主流官方机构认证的生产能力,并以中间体-原料药-制剂垂直一体化的优势,占据了大宗仿制药市场主要份额,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差异化竞争优势明显,在制剂出口以及国际化发展领域走在了国内医药行业的前列。同时,公司以一致性评价和集采为契机,大力拓展国内市场。截至目前,公司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含视同)产品共60余个,销售区域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共涉及33个制剂产品在“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及国采协议期满各省市接续”中中选。

原料药方面,公司是国内特色原料药的龙头企业,在国际原料药市场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销售覆盖全球106个国家和地区,与全球超千家制药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市场头部客户覆盖率近90%,特别是心血管药物领域,是全球主要的普利类、沙坦类药物供应商,公司精神障碍类及神经系统类原料药产品近几年增长迅速,已在全球市场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公司抗感染类、消化类、呼吸类、抗肿瘤类、内分泌类等产品逐步上量,开始陆续贡献收益。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0,871.9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0.52%;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8,852.22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5.9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0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公司业务覆盖全球医药市场,出口国外市场的产品主要采用外币

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交易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

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 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15亿元人民币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8%。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出口等相关业务结算币种与记账本位币不同且存在收支不平衡

的情形,公司存在汇率风险敞口。为加强汇率风险管理,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必要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根据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等情况进行,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配备了专业人员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且已制定了规范的内控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有可行性。

(二)交易金额及权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15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8%。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净额交割的方式,在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该项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使用期限,则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余额拟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壹拾伍亿元人民币)(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8%。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审批,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事宜,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24个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面临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叙做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叙做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加强相关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以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且拥有良好声誉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所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稳健的原则,以最大程度的规避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作为主要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选择合适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同时,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2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2024年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4-043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订。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一)公司股本变更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并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券代码“110076”。“华海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日,并自2021年5月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上述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58股,因此公司股份总数增加58股。(公司自2021年5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更,相关章程修订情况已经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更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且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1,575.1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综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三)章程修订的其他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章程条款修订是基于前次章程修订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整。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序号作相应顺延或衔接。

三、其他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适应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订,以更有利于公司的规范化运行。

公司本次具体修订、制定及废止的制度情况如下所示:

修订后的各制度文件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4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4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5已经公司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8、13、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9条的规定,属于议案7、议案15的关联股东的股东,应当分别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0576-85016010。

(四)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日,每天9:00一11:00,13:30一16:00。

(五)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传真:0576-85016010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4-046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许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泰”)及华博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博生物”)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注射用HB0052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注射用HB0052

适应症:晚期实体瘤

受理号:CXSL2400142

剂型:干粉制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申请人: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博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结论:同意开展临床试验

二、药物的其他相关情况

2023年11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FDA”)同意该药物开展临床试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许可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2号);

近期,国家药监局同意该药物开展用于晚期实体瘤的临床试验。

截至目前,公司在HB0052项目上已合计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4,821万元。

HB0052是基于华奥泰抗体偶联药物平台研发的首款以拓扑异构酶抑制剂为载荷,靶向CD73抗原的第三代抗体偶联药物。该ADC分子能同时发挥抗体介导的免疫系统调节功能以及毒性小分子对肿瘤细胞的杀伤功能,具有协同抗肿瘤作用。临床前动物模型研究表明HB0052的抗肿瘤效果优异;非人灵长类动物中开展的临床前药代动力学结果显示HB0052呈线性药代特征,血浆稳定性良好,非特异性脱落水平低,具有较长的半衰期和令人满意的药代动力学特性;毒理研究显示HB0052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HB0052有望成为新一代肿瘤治疗药物。

目前,国内外以CD73为靶点的药物均尚未上市。有多个单抗项目处于临床研究阶段,开发的适应症有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胰腺癌、前列腺癌等实体瘤。其中,阿斯利康研发的Oleclumab(抗CD73单抗)研发进度最快,目前处于III期试验阶段,用于同步放化疗后的不可切除NSCLC治疗。华奥泰的HB0052是全球第二个进入临床的CD73-ADC药物。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批件要求开展临床试验,并于临床试验结束后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文件,申报生产注册批件。

医药产品的研发,包括临床试验以及从注册申报到产业化生产的周期较长,环节较多,存在着技术、审核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产品的竞争形势也将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药品注册申请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6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746,953,981.87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公司股本总数1,482,507,145股(因公司尚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因此该股份总数为截至2024年4月20日的数据)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2,965,358.4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2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61,577,301.8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含拟分派现金红利总额及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69%。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8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2,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7元,共计募集资金98,4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6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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