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
上表中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报告期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0.77亿元,扣除后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0亿元,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上述主要财务指标时均扣除了永续债及利息。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2,901,06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1%,累计增持金额15,02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DFI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中市协注[2024]DFI20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通知起2年内有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邓启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主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靖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邓启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主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邓启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主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靖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即自2022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7日。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进一步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6月7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六位非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该等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即自2022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7日。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该等授权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进一步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6月7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六位非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在厦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4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0.33%股份的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以上两个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4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A栋11楼1112号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4日
至2024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或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第9-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授权委托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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