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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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15: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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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2年6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10.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3.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6.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7.2023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8.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已不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8684万股限制性股票。

2.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0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因此262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计划解除限售的916.952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现拟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8.8212万股,离职和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5.43元/股,退休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5.43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价款合计为50,977,991.16元(未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以及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已不符合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3万股限制性股票。

2.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因此1,336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计划解除限售的4,615.792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现拟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58.7925万股,离职和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5.63元/股,退休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5.63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价款合计为267,920,017.75元(未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证券类别(单位:股)

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697.6137万股。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04,071,338股减少至2,947,095,20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3,004,071,338元减少至2,947,095,201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以及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前述人员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需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同时,2020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需对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38.8212万股、2022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58.7925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原因和数量、回购价格和定价依据、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和股份注销手续,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一临022”“2024一临023”以及“2024一临025”号公告。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以及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前述人员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2020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需对上述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0年激励计划中涉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合计为938.8212万股,离职和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5.43元/股,退休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5.43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价款合计为50,977,991.16元(未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022年激励计划中涉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合计为4,758.7925万股,离职和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5.63元/股,退休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5.63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价款合计为267,920,017.75元(未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04,071,338股减少至2,947,095,20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3,004,071,338元减少至2,947,095,201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9层证券部

2.申报期间:2024年4月30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3.联系人:黄丽琼

4.电话:0592-2132319

5.传真:0592-259245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建发国际集团竞得杭州市地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公司或建发股份:指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建发房产:指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发股份持有其54.654%的股权)

建发国际集团:指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908.HK;截至目前,建发房产持有其56.007%的股权)

元:指人民币元

2024年4月29日,建发股份控股子公司建发国际集团下属公司以公开竞拍方式成功竞得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单元YH090702-05、090702-10等地块土地使用权,地块总价84.95亿元。

上述地块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东至规划水乡西路,南至规划万金路,西至规划公园绿地,北至绿汀路。上述地块总价为84.95亿元,土地出让面积为24.44万平方米,容积率1.89,计容建筑面积46.20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房、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建发国际集团下属公司将引入合作者共同开发上述地块,根据初步协议,建发国际集团下属公司拥有上述地块80%权益。由于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公司将来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43名激励对象办理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37,194,927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以及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前述人员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需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同时,2020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需对上述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38.8212万股、2022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58.792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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