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9 证券简称:上海三毛
900922 三毛B股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实际控制人无偿划转所持控股股东国有股权的事项
2023年8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重庆轻纺集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纺集团”)通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轻纺集团的80%股权无偿划转给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
2023年10月8日,轻纺集团转发《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80%股权的通知》(渝国资﹝2023﹞379号),经请示重庆市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国资委决定将其所持轻纺集团80%股权无偿划转渝富控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渝富控股不持有本公司股份,轻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52,158,9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25.95%,重庆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渝富控股将间接控制本公司约25.95%的股份,轻纺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3年11月9日,公司收到渝富控股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716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截至报告日,渝富控股尚未完成工商备案登记,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关于合作设立基金事项进展
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下属子公司出资5000万元合作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麟毅创新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新壹号基金”、“基金”),用于专项投资沪江网项目(即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行藏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沪江公司”、“上海行藏”)。
2019年10月,公司收到创新壹号基金函告,知悉基金提出的股份回购等相关仲裁申请获得了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2019﹞沪贸仲裁字第0991号)的支持。基金自2019年11月启动上述仲裁裁决的司法执行工作。2022年11月,创新壹号基金书面函告公司,发现基金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上海互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己被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案号:(2022)沪0115破100号)。
根据基金提供的相关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和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并结合其他可获取的书面证明材料,本公司于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2年度分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519.01 万元、 2689.19 万元及1791.8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项资产累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5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创新壹号基金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尚未取得进展,基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的相关诉讼措施也未获得执行,公司及基金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判断未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跟踪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2016年1月9日、2016年6月4日、2020年1月22日、2020年4月23日、2020年6月23日、2020年12月30日、2022年1月7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及2024年3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贵云会计机构负责人:戴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贵云会计机构负责人:戴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贵云会计机构负责人:戴莉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贵云会计机构负责人:戴莉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贵云会计机构负责人:戴莉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贵云会计机构负责人:戴莉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9 证券简称:上海三毛 公告编号:2024-014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15号上海斯格威铂尔曼大酒店3楼多功能厅3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渝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刘战尧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发放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听取了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比例为99.9995%,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华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竞伟、步丰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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