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15: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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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梁昌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卫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甄小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公司收购了太化集团子公司山西华旭物流有限公司所持生物科技公司的100%股权。2023年4月,公司完成生物科技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相关事项,自2023年4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公司与生物科技公司在合并前后受太化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梁昌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卫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甄小玲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梁昌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卫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甄小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昌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卫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甄小玲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5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昌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执行董事变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委派邢永东先生为太原太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连刚先生不再担任此公司执行董事;同意委派徐天龙先生为太原华盛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白晓宇先生不再担任此公司执行董事。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6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参加表决的监事为:石玉川、商正、吴斌、连刚、邢永东)。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石玉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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