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15: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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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郑永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卢瀚舟(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下属子公司以现金收购厦门国际酒业运营中心有限公司、厦门建发优客会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建发星光时尚文创有限公司。上述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相关规定,公司对比较期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报告期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114,985,679.43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后,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8,904,227.49元;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上述主要财务指标时均扣除了永续债及利息。

3.公司财务数据分板块情况

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包括供应链运营业务和房地产业务。此外,公司于2023年收购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凯龙”)的控制权。公司各业务分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家居商场运营业务分部的归母净利润波动原因说明:

由于美凯龙商场出租率阶段性下滑,为了支持商户持续经营,美凯龙给予商户的稳商留商优惠增加等因素致使其营业收入及利润同比减少;同时,由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增加,综合导致美凯龙第一季度的“归母净利润”为-3.72亿元,为建发股份合并报表贡献的“归母净利润”为-1.11亿元。

剔除美凯龙经营损益之后,建发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归母净利润”为7.15亿元,同比下降9.92%。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配股项目申报进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目前公司配股项目融资方案为: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5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8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供应链运营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配股项目已于2023年6月15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目前处于审核阶段,且已经完成首轮问询回复及2023年年度报告数据更新工作,项目尚在推进中,最终能否获得以及何时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永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卓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瀚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永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卓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瀚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永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卓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瀚舟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暨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活动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17:00

● 活动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活动平台: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rxu@chinacnd.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发股份”)已于2024年4月16日和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17:00参加由厦门证监局、厦门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召开的时间、方式、平台

活动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17:00

活动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活动平台: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参会人员

建发股份董事、总经理:林茂先生

建发股份独立董事:林涛先生、陈守德先生

建发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桂芝女士

建发股份财务总监:魏卓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rxu@chinacnd.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17:00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2132319

电子邮箱:rxu@chinacnd.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永达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1,04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37,194,927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长郑永达、董事叶衍榴、林茂和陈东旭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长郑永达、董事叶衍榴、林茂和陈东旭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43人

● 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37,194,927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建发〔2022〕19号),建发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2年6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10.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3.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6.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7.2023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8.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5月19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2022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43名激励对象共37,194,927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1,04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94,927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4%,具体如下:

注:2022年激励计划向10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453.69万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公司已于2022年向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53.50万股,2023年向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向首次授予的9名离职和退休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99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表格不包含前述离职退休等情况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依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1,04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1,04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194,927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43名激励对象办理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37,194,927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相应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5月19日届满,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5月19日届满后,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并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建发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38.8212万股

● 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43元/股

● 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758.7925万股

● 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63元/股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以及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前述人员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2020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需对上述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因离职、退休和业绩考核不达标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0月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建发[2020]284号),建发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年11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1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并于2021年8月4日完成回购注销。

12.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并于2022年5月5日完成回购注销。

16.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2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8.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9.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1.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2.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3.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4.2023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5.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5.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建发〔2022〕19号),建发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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