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仁东控股作为一家金融科技公司,立足于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提供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取得营业收入180,034.62万元,同比增长8.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33.99万元,同比下降53.22%,主要原因为公司贷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计提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另子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在收单业务中存在部分标准类商户交易使用优惠类商户交易费率上送清算网络的情形,公司将所涉资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三方支付业务是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主要营收来源,子公司合利宝是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经营主体。合利宝作为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自成立以来,以立足支付、推动产业变革、提升企业竞争力为使命,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从线上到线下,从境内到境外的全方位支付服务,其生产行为是对支付系统的开发维护,主要为开发、运营并维护支付系统以及清算平台系统、交易资金的清算、用户的审核、银联卡受理终端主密钥的生成和管理、研发增值服务、拓展终端用户、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粘性、为用户提供电话、微信及网络平台客服等。合利宝重视技术创新,拥有独立研发的支付结算系统,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发展至今先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中国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百强企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广东省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认证和荣誉。
合利宝拥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具有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备案许可,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服务。在公司资源支持下,合利宝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开发各种新技术、新手段、新模型,深化支付服务建设,在适合自身和客户发展需要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实践。目前,合利宝的智慧支付解决方案已聚合多种支付渠道,涵盖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付款需求,实现自助收银,提高商家收银效率。合利宝已推出多种创新扫码支付产品,比如智能POS机、4G云音响、4G语音台卡、立牌、贴纸等,商家可享受多种支付工具联动赋能,实现个性化自助收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数字化转型不断加速。合利宝凭借其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助力各行各业加速线下实体的数字化转型,降低中小企业的数字化门槛。以合利宝小利掌柜为例,其在聚合多种收款方式的基础上,涵盖了商家收银、会员营销、财务管理、卡券核销和扫码点餐等功能,针对不同行业商户支付痛点,为商户提供一站式支付解决方案,助力商户全能收款、智慧经营。目前合利宝服务已涉及智慧零售、金融科技、跨境支付、电商文化、旅游出行、教育考试等多个领域,以“支付+科技”为B端企业和商户扫清数字化升级障碍,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为各行各业提供数据服务。
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着重解决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不便问题。合利宝积极响应政策号召,按照《意见》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将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能力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在公司层面已组织内部专业骨干开展相关产品功能的完善以及商户培训工作。后续,合利宝将在坚守合规安全的前提下,对产品持续进行优化升级,持续为广大的特约商户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以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能力为方向,不断拓宽特约商户可受理支付方式的种类和范围,从而为外籍来华人士提供更为舒适的支付体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存在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的情况,相关金融机构已对公司采取了司法措施,公司部分资产已被债权人申请保全或执行,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关于公司借款合同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等相关公告。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债务问题,争取早日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轻装上阵和公司健康发展。
2、公司2016年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剩余交易尾款本金9,641.3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中信银行将其对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中国华融深圳分公司,由中国华融深圳分公司合法取代中信银行成为公司及相关担保人的权利人。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4、报告期内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合利宝成立全资子公司合肥合利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为加强与注册地企业合作,适当布局未来科技产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共青城仁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参股设立广州南沙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晋日盛”)签署《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顶协议》,向京晋日盛转让其对公司的壹亿元债权本金,用于对等抵顶其应付京晋日盛的债务。京晋日盛成为公司债权人后,对前述抵顶受让的壹亿元债务进行豁免。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4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14:30在北京办公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长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听取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及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339,863.7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1,267,527.0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702,528,111.1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70,208,039.04元。鉴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年,根据独立董事年度任职时间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按照所在公司实际担任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岗位薪酬,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予年度绩效奖励,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具体支付安排以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执行。
3、其他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均按月发放;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第五部分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押汇、付款代理、保理融资、融资租赁、供应链垫付服务等相关品种。在实际授信审批过程中,在上述申请授信的总额度内,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之间的授信额度可作适当调整。
本次综合授信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拟授权公司总经理(经营层)办公会决定委托放款机构/银行、放款方式、放款利率、放款时间等事宜,并且出具有效决议、签署对应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预计2024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含各级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刘春阳、孟湫云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借款(具体借款方式包含直接对公司发放的资金借款及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或资金占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根据该所的执业资质、执业水准,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性角度考虑,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十六)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及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号楼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议案9.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2日9:30-11:30,14:00-16: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号楼809。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亚涛
联系电话:010-57808558
联系传真:010-57808568
电子邮箱:dmb@rendongholdings.com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7”,投票简称为“仁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持有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相关提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16:00在北京办公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凌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存在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的情况,相关金融机构已对公司采取了司法措施,公司部分资产已被债权人申请保全或执行,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关于公司借款合同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等相关公告。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债务问题,争取早日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轻装上阵和公司健康发展。
2、公司2016年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剩余交易尾款本金9,641.3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3、报告期内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合利宝下属子公司合肥合利宝科技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子公司合利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港币。
4、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享有对公司的债权1.59亿元转让给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对等抵顶其应付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上述债权转让完成后,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再享有对公司债权,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债权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控制,上述债权抵顶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和应付债务总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卢奇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义宾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卢奇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义宾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