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将上述资金50,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公司已于2023 年4月24日将上述50,000.00万元资金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3、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会议以及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023年度,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累计400,000.00万元,已赎回至募集资金账户10,000.00万元。任一时点未超过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为39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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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8月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项目以及沈阳光启尖端装备产业园(以下简称“沈阳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变更后的投资计划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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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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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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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5家子公司向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相关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的预计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各子公司的获配担保额度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最终确定,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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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拟被担保的5家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工商信息及最近年度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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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事项相关议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视资金使用情况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间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最终担保额度不超过本次预计的总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故未要求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2023年末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0.00%。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总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6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特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1)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18万元/年。
2、公司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的管理职务的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2、公司独立董事岗位津贴为税前18万元/年,其津贴每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
3、薪酬/津贴均为税前,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4、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解聘、辞职等原因离职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5、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7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1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3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89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25元/股。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23.25元/份调整为23.115元/份;鉴于激励对象提交放弃行权相关《激励对象声明函》,自愿无条件放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由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指标达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导致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无法行权、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50名激励对象因其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136,860.00份。
(八)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一)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因9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14,200.00份予以注销;(2)因1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中,近2次半年考核有1次为B/C,在第三个行权期按0.8/0的个人系数行权;同意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三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67,524.00 份予以注销;(3)因激励对象金曦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同意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三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67,320.00份予以注销;(4)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指标达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同意公司将第三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24,698.00份予以注销。上述四项合计共注销473,742.00份。
(二)注销结果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5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843,140.00份调整为1,369,398.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9名激励对象离职、1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中近2次半年考核有1次为B/C、激励对象金曦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公司2023年度业绩指标达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3,742.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8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69,398.0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行权价格为23.115元/份。
◆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1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3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89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25元/股。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23.25元/份调整为23.115元/份;鉴于激励对象提交放弃行权相关《激励对象声明函》,自愿无条件放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由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指标达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导致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无法行权、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50名激励对象因其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136,860.00份。
(八)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34%。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4月1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4月15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1.163%,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5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69,398.00份。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离职、1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中近2次半年考核有1次为B/C、1名激励对象为公司现任监事、公司2023年度业绩指标达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公司需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73,742.00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70人调整为58人,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843,140.00份调整为1,369,398.00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的可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行权模式: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4、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行权价格: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23.115元/份。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数量占授予权益数量的比例为31.163%。本次符合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69,398.00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
具体如下:
■
注: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2,154,587,862股增加至2,155,957,26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本次可行权的58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9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近年来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从原先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业务,拓展业务及产品范围至超材料领域,2023年8月底公司转让浙江龙生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汽车零部件业务从公司剥离,公司主营业务、客户结构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账款的构成及信用风险,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为了更加准确地对应收账款进行计量,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复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账龄结构以及按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同行业预计损失率情况:
■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如下:
■
按账龄分析法组合的计提方法:
■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如下:
■
按账龄分析法组合的计提方法:
■
(四)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 年10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需要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基于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测算,假设本次新会计估计运用在2022年度,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约769.56万元,占公司调整后净利润的2.00%,增加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资产769.56万元,占公司调整后归母净资产的0.09%,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净资产影响比例不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3 年10 月 1 日起对应收账款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账龄结构以及按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恰当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0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5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对上述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附件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9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传真或书面信函需在2024年5月29日17:00前送达公司)。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檀顺艳
2、联系电话:0755-86581658
3、邮箱:ir@kc-t.cn
4、邮政编码:518057
5、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5”,投票简称为“光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4年5月24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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