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郭莉莉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2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朱晓峰 ,作为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朱晓峰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3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张宏源 ,作为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张宏源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4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大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682.4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3,142.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819.66万元。截止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96,562.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60,141.4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及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159,834,965股(总股本163,533,81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3,698,85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含税),共计派发71,925,734.25元;每10股送红股0.5股,共计送红股7,991,748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照“发放比例不变,总数根据具体股本进行调整”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1、董事长孙大明2023年度薪酬为人民币331.22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孙大明回避表决。
2、董事、总经理李明芳2023年度薪酬为人民币292.94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明芳回避表决。
3、董事Michael Chao-Juei Chiang 2023年度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Michael Chao-Juei Chiang回避表决。
4、董事Foster Chiang 2023年度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Foster Chiang回避表决。
5、董事黄火表2023年度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黄火表回避表决。
6、独立董事郭莉莉2023年度津贴为8.80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郭莉莉回避表决。
7、独立董事吴家莹2023年度津贴为8.80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吴家莹回避表决。
8、独立董事朱晓峰2023年度津贴为8.80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朱晓峰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室、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
宸展光电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55.2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28,564.02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43,847.0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69.49万元,尚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42,977.55万元,上述数据尾数相加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 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真实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095.86万元,同比上升44.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28.49万元,同比上升94.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随着鸿通科技在国内及欧美地区的业务持续顺利地进行与拓展,鸿通科技也在车载显示行业逐渐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在鸿通科技不断取得新定点与新项目的同时,也对公司的全球布局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充分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发展的机遇,提高公司在车载显示业务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海外客户的维护能力,鸿通科技拟增资22,135万元人民币,用于在泰国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及设备。公司与祥达光学拟按其持股比例同比例向鸿通科技增资,其中公司向鸿通科技增资15,494.50万元人民币,祥达光学向鸿通科技增资6,640.5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完成后,鸿通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对鸿通科技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其中关联董事江朝瑞先生(Michael Chao-Juei Chiang)、Foster Chiang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刘世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Foster Chiang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
3、提名李明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蔡宗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吴家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郭莉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朱晓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张宏源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整体水平与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因素,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按季发放。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其中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吴家莹先生和朱晓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16:00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4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16:0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于2024年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00、2.00、3.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4.00-18.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以上第1、2、3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2、议案4-18项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2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4年5月24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邮政编码:361022)
联 系 人:徐可欣、张玉华
电子邮件:IR@tes-tec.com
联系电话:0592-6681616
传 真:0592-6681056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19;
(二)投票简称:宸展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提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提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1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1、第1至15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第16至18项议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投票对应栏中填写的投票数量为准,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24日17:00时之前送达、传真(0592-6681056)、信函或电子邮件(IR@tes-tec.com)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5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682.4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3,142.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819.66万元。截止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96,562.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60,141.4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1、监事王威力先生因未在公司内部任其他职位,2023年度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王威力回避表决。
2、监事邱丁贤先生2023年度报酬为人民币76.18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邱丁贤回避表决。
3、职工监事李莉女士2023年度报酬为人民币54.77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李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的规定,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鸿通科技提高其综合竞争力,推动其可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发展战略要求。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交易各方在自愿公平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蔡来荫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杨成龙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监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厦门及同行上市公司监事津贴整体水平与监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因素,公司拟制定《监事津贴实施方案》,拟定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4万元,按季发放。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与津贴,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4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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