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6日 15:0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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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南汇融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法人独资企业,是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企业,完全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河南颐城新天地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颐城新天地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黄丽

注册资本:2000万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932137346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河南颐城新天地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有法人独资企业,是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三级企业,完全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颐城新天地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宇文恺街1号

法定代表人:胡斌

注册资本:2172万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40743977G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107.72万元,出资比例51%;宁波海山保税港区翰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64.28万元,出资比例49%。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河南豫煤数字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豫煤数字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和顺街6号广地和顺中心B座21A

法定代表人:李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678206293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河南豫煤数字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0%控股,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由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6,015.5万元,出资比例93.828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出资比例6.1717%。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将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均按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对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统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等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五)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统计表;

(六)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4-027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相关规定,结合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

(1)内部环境

①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公司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并适时进行修订。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建立相应工作实施细则。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履行监督的职能。

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目标、任务的确立和分工,对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的意向、评估报告、投资协议、章程、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提出建议,讨论并决议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正常资金拨付外的其他大额资金的支出或调动事项、涉及工商、税务、审计、财政等重大经济事项、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布置阶段性工作和专项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上述机构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②发展战略

做好产业经营,依托垃圾发电项目载体,加快向一体化综合治理的低碳环保业务转型升级;做好数智化升级,筑牢数智化底座,凝聚科创核心竞争力;增强资本资金运作,加强统筹资金管理,扩宽融资渠道,扩大授信规模,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加强要素保障,持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凝聚力,着力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同时加强全面风险管控能力,强化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的研究谋划,筑牢安全防线,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完善安健环管理体系,提升对人员、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稳定运营。

③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用工制度,制定了《招聘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为员工足额缴纳了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险。通过对公司人力资源的规划、招聘、员工培训、薪酬与绩效等具体业务的合规管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人力资源成本,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降低人力资源风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④企业文化

公司通过建立文化体系,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增加企业凝聚力,增强员工主动性和创造力,使企业文化走进员工内心,得到外界认同。维护母公司文化的权威性,以母公司文化为“本”,以子公司特色文化为补充,兼容并蓄。领导干部以文化传承为己任,传播文化正能量。公司打造企业文化体系,推动文化入制、文化入行、文化入心,将企业文化与工作、生活场景有机融合,通过员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代入感和趣味性,使文化从隐性走向显性,让文化无处不在。公司牢牢把握传承性和创新性、现实性和前瞻性、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结果导向和过程导向、一般性和特殊性、单一性和多元性、源于生活和高于生活、由内而外和由外而内八大关系,传承发展,铸就百年城发的强大精神内核。

⑤社会责任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方面,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通过投资者电话、电子邮箱、公司网站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同时制定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方案以回报股东。

职工权益保护方面,公司倡导并遵循“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高度重视员工的权益保障,实行市场化的薪酬管理机制,逐步提升一线员工的收入,同时以更公平、科学的薪酬福利体系设计、激励、留住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员工。面对外部不利形势,整体薪酬水平保持平稳增长。公司充分尊重人才价值,积极开发人才潜能,用心为员工创造热情向上的工作氛围,努力为员工构建价值实现的平台,搭建以关键人才发展项目为龙头,职能专业人才和行业专业人才培养为两翼的培训格局。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作为一家环保类上市公司,公司在发展历程中,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坚决拥护、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环境治理,全力发展以垃圾焚烧处理、污水处理、医危废处置等为核心的环保产业,持续强化环境管理,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废气、废物排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贡献“城发力量”。公司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宣贯环保理念。以“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各样的节能环保宣传;坚持开展公众开放、环保进课堂主题实践等活动,通过把社会各界“请进来”,让公众实地体验、感受垃圾电厂、污水处理厂清洁生产过程,主动“走出去”,向公众传递节约能源、低碳环保等知识,不断激发环境保护的“群众力量”。公司持续强化碳排放管理,积极参与碳交易,积极参与全国、地方碳市场建设,致力于提供绿色、环保的产品和服务。

(2)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合理保障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从战略、市场、运营、投资、财务、法律等方面,对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开展了风险因素收集、识别工作,并针对风险制定必要的风险应对策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防范控制体系。

(3)控制活动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制度和程序,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①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要求,科学划分职责权限,做到合理分工,对各业务流程所涉及到的申请、审批、执行、记录、监督等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

②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公司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③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能满足会计系统控制需求的会计从业人员。

④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公司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⑤运营分析控制

公司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⑥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4)信息与沟通

公司拥有健全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资本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规定了各部门、员工在信息收集、传递、沟通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司通过内网、OA系统,保证公司的制度更新、重大业务信息、企业文化信息等及时、有效传递,提高公司管理效率。

(5)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并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外投资等事项。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在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工作过程中,公司定期梳理内控规范实施范围内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查找主要业务流程、节点、控制的风险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调查问卷、穿行测试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准确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

(2)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3)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错报<利润总额的2%错报<资产总额的0.2%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上述指标在应用时,采用孰低原则。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缺陷认定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及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且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且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五)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16-00002号)

(六)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8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城发环境”)于2024年0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内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授权事项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4-022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04月26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四)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2,912,817.05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362,077.94万元,增幅14.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750,174.16万元,同比增长14.91%,实现了股东投资的保值增值,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2,185.52万元,相较上年增长16,606.09万元,增幅2.61%。实现利润总额148,463.11万元,较2022年下降0.16%;实现净利润118,006.95万元,较2022年增长2.37%。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城发环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16-00001号),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180,069,469.5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5,042,228.35元,2023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5,179,326,801.72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989,833,412.42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考虑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42,078,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61,803,720.26元,占本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0509%。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44,762.04万元,均属公司日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关联交易事项均会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6-00002号),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九)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曹胜新先生、徐强胜先生、海福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曹胜新先生、徐强胜先生、海福安先生任职经历以及上述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关于潢川县隆古村帮扶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乡村振兴工作要求,结合潢川县隆古村的实际情况,在组织建设、宣传及培训、扶危济困、群众性文化事业和移风易俗几方面制定了帮扶工作计划:一是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二是开展隆古村脱贫户及监测户急难救助方案;三是每月举办“孝老敬亲”饺子宴活动,开展“三星文明户”评选、“乡村光荣榜”评选等活动;四是在隆古村每季度开展一次移风易俗评选。

以上工作费用预算75万元,公司拟全部承担。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因2023年授信即将到期,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4年度预计累计向贷款银行申请80亿元授信额度,用于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申办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以及申请办理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

为提高决策效率,特申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银行贷款相关事宜,包括: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单笔贷款额度、单笔贷款条件、调整不同银行间申请贷款的比例具体事宜;签署贷款所需之合同与协议、批准与签署与贷款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与协议,完成与贷款相关的相应手续;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已贷款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上述授权不含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董事会召集拟于2024年05月22日星期三15:00,在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会议相关议案并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在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对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统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等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且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社保等情形,主要基于业务发展以及保障员工个人权益等原因产生,控股股东没有侵占公司利益意图,公司发现后进行主动清理,及时整改。虽然上述情形属于非经营性往来,但发生金额占资产比重较低、影响较小,对公司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资金垫付情况均已清理,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关于潢川县隆古村帮扶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帮扶事项符合国家乡村振兴工作要求,能够体现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公司品牌价值提升;帮扶方案清晰明了,同时有助于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当地项目合作和投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授权事项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4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相关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有效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及附件;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0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2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5月22日(星期三)09:15-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5月22日(星期三)0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05月17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05月17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第5、6、7、8、9、10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上述第6项、第8项议案涉及关联方,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回避表决。

此外,会议还将分别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4年04月29日刊登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05月21日(星期二)(8:30-12:00;14:30-17:30)

(三)登记地点: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16层1612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

2.联系人:李飞飞

3.电 话:0371-69158399

4.邮 箱:cfhj000885@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性质和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85”,投票简称为“城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05月22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09:15-9:25,0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5月22日(星期三)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4-023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0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四)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潘广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及相关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潘广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社保等情形,主要基于业务发展以及保障员工个人权益等原因产生,控股股东没有侵占公司利益意图,公司发现后进行主动清理,及时整改。虽然上述情形属于非经营性往来,但发生金额占资产比重较低、影响较小,对公司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资金垫付情况均已清理,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6-00002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八)关于潢川县隆古村帮扶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帮扶事项符合国家乡村振兴工作要求,能够体现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公司品牌价值提升;帮扶方案清晰明了,同时有助于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当地项目合作和投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帮扶。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有效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参加表决的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及附件。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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