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9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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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159,834,965股(总股本163,533,81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3,69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送红股0.5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商用人机交互智能终端解决方案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能交互产业电脑、智能交互显示器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技术支持等全流程服务。公司产品形态涵盖触控一体机、触控显示器、大型数字广告牌、各类智能自助终端机及嵌入式模组等,并可以根据客户的行业特点和应用需求定制开发产品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智慧零售、智慧金融、工业自动化、智慧医疗、智能健身、游戏博弈、智能座舱、教育办公、物流、轨道交通及公共事业领域。

公司以各商用领域终端客户的需求为中心,从产品方案设计、软硬件及固件开发、模具设计、产品生产与检测至产品售后服务,为用户提供高质量、定制化的智能交互产业电脑、智能交互显示器的总成解决方案。

1、产品形态部分,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智能交互产业电脑、智能交互显示器和模组等:

(1)智能交互显示器:智能交互显示器主要由液晶模组、触控模组、芯片、PCBA、塑胶件和金属件等零部件构成。显示器接入主机后,由用户轻触屏幕界面即可完成人机交互,极大提高了操作的便利性;融合人体工学和产品美学的设计则较大优化了用户体验。按照形态和功能的不同,公司智能交互显示产品可分为桌面式智能交互显示器、嵌入式智能交互显示器、大型数字广告牌等。

(2)智能交互产业电脑:智能交互产业电脑主要由液晶模组、触控模组、CPU、主机板、内存条、显卡、硬盘、电子机构件、电源模块等零部件组成,由用户根据其使用需求安装相应的系统和软件即可实现功能。按照形态和功能的不同,包括各类行业专用智能交互一体机、嵌入式电脑、POS机、自助服务机等。

智能交互产业电脑与智能交互显示器最大的不同在于智能交互产业电脑内建主板,具运算功能,可提供更高付加价值系统解决方案,是近年公司主力发展产品。

2、业务模式部分,在2023年公司业务拆分为ODM及OBM MicroTouch?业务:

(1)ODM业务:为客户提供从产品设计、软硬件选用、生产制造及验证等一系列客制化产品及服务,是公司一直以来的业务模式,占公司营收比重约70-80%。

(2)OBM MicroTouch?业务:公司在2020年收购美国3M公司旗下触控系统产品及触摸显示器品牌MicroTouch?后,开始积极进行自有品牌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将MicroTouch?品牌运营单独拆分为OBM业务,以更好的集中资源支持业务成长,2023年OBM MicroTouch?业务占公司营收比重约为20-30%。

3、应用领域部分,除了前述的智能零售、智能金融、工业自动化、智慧医疗等传统领域外,通过投资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将公司业务正式延伸到车载智能座舱领域。2023年9月公司披露《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通过对鸿通科技的进一步投资,将鸿通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公司营收添加成长动能。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7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5,456.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869.59万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68,586.4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4,555.23万元,其中: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支出923.96万元,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支出3,631.2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本年度不存在支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8,564.02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43,847.0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0,022.39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3,824.65万元)。

注:上述数据尾数相加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于2020年11月20日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完成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止2023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869.49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3,847.03万元相差42,977.55万元,系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所致。上述数据尾数相加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拟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8,010.1988万元人民币变更用途,用于收购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达光学”)持有的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科技”)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截至2024年2月1日,鸿通科技收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同时,公司已向祥达光学支付股权转让款18,010.1988万元人民币,且完成了所有相关交割工作,鸿通科技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且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78,196,620.61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61,816,390.86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9,601,215.4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5,960,121.55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00,121,221.55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及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159,834,965股(总股本163,533,81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3,698,853股)为基数[注],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含税),共计派发71,925,734.25元;每10股送红股0.5股,共计送红股7,991,748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注:因公司处于实施股份回购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可能产生相应变化,具体以届时公司披露的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为准。

分配方案公布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照“发放比例不变,总数根据具体股本进行调整”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8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或“公司”)于2024年0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立信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立信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7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于长江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010.1988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祥达光学”) 持有的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科技”)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完成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其公告披露日,鸿通科技收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且公司已向祥达光学支付股权转让款18,010.1988万元人民币,且完成了所有相关交割工作,鸿通科技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公司于 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734.4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50%。其中首次授予633.6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88%;预留100.80万股,约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3.73%,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将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78.4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156.8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3月1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43,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84元/股,成交金额72,116,506.27元(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可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可欣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542,934.39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5,889,280.38元。

法定代表人:孙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可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可欣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对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不产生影响。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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