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关于东方红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2024年04月29日 03:00 上海证券报

东方红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20803,C类份额基金代码:020804)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95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24年4月10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24年4月30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东方红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东方红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24年5月17日(含)。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4年3月22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规定媒介上的《东方红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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