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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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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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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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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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受广元地区电价及结算方式调整的影响导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372.51万元,同比下降78.07%,具体原因为:受四川省电价政策调整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和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用电成本上涨;同时,电费结算方式由以前年度的全年平均价结算改为按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结算,一季度为枯水期,导致以上两家子公司用电价格较高,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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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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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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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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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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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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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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