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6日 16:3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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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晓婧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晓婧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晓婧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4-011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2:30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车成刚,独立董事霍巧红、宋乐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监事郭新超、平殿雷、赵爱兵列席了会议;会议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刘增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沧州大化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刘增已经回避表决。

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沧州大化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调整后)》(公告编号:2024-014)。

(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批解锁时点前退休,3名激励对象在第三批解锁时点前退休,公司拟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前述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21,209股进行回购注销;此外,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对剩余14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62,712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刘增已经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4-013)。

(四)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相关事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24-017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 至05月1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aiwu@czdh.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29日分别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6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6日 下午15:00-16: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刘增

董事会秘书:刘晓婧

财务总监:张志

独立董事:霍巧红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6日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至05月1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aiwu@czdh.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17-3556143

邮箱:caiwu@czdh.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4-016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变动说明:

(1)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2024年1月份,下游因春节临近备货需求增加,市场价格略有上涨;2、3月份受春节假期及整体需求减少因素影响,市场价格逐渐回落,3月底市场价格在15,500元/吨(含税)左右。

(2)离子膜烧碱:报告期液碱市场下游需求弱化,整体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3月上旬氧化铝短期需求增加支撑市场上扬,至下旬氧化铝收货减少,其他行业支撑不足。尽管部分液碱工厂检修,仍未改变整体下行趋势。

(3)聚碳酸酯(PC):2024年一季度,国内PC行业产能利用率及盈利情况均显著改善,但与此同时,原料低位及需求疲弱带来的掣肘效应也十分明显,供需博弈及成本低位多重因素推动下,市场始终在13,500元/吨(含税)左右运行。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变动说明:

2024年一季度,WTI原油价格从72美元涨到目前83美元左右,加之国内成品油逐月递增出口,甲苯市场需求稳步增长,甲苯市场商谈度活跃,华北地区甲苯价格从6,550元/吨上涨至7,350元/吨(含税)左右,涨幅12%。

三、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4-012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16:30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有效表决票3票。到会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新超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截至该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截至当前,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47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共计2,097,513股限制性股票待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沧州大化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调整后)》(公告编号:2024-014)。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拟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前述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21,209股进行回购注销;此外,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对剩余14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62,712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24-013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83,921股。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编号2021-20号),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87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5月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6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33号),首次授予的673.28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6月9日完成登记。

8、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号),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175.31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500股限制性股票。

11、2022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号),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办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注销。

12、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10,866股限制性股票。

14、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号),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办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10,86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注销。

15、2023年7月6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调整后,公司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将对符合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共计 2,097,51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批解锁时点前退休,3名激励对象在第三批解锁时点前退休,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1,209股进行回购。

2、第三批解锁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满足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若某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

第三批解除限售期业绩指标为:2023年度公司归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水平;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水平;经济附加值完成2023年度集团下达目标。

归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归母净利润/((期初归母所有者权益+期末归母所有者权益)/2)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计算,2023年度公司归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8,489,279.60元/(3,999,523,159.17元+3,935,857,392.30元)/2 =1.19%

公司2023年度经计算归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小于公司业绩考核解锁要求10.5%,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批解锁条件未满足,因此,公司拟按照规定对剩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4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62,712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1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83,921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总计为2,183,921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52%。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如激励对象退休,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公司按授予价格计息(利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若某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经董事会决议,前述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66元/股,公司2020、2021、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激励对象每股分配现金红利 0.3393 元,故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5.66元/股调整至5.3207元/股。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10.62元/股,大于前述除息后的授予价格。

如本次回购前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价格随之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14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062,712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除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退休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21,20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除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计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4、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拟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前述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21,209股进行回购注销;此外,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对剩余14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62,712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实施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向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及就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24-014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调整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146人调整为147人,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由2,088,174股调整为2,097,513股,调整后解除限售股票总数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0.50%。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解锁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 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编号2021-20号),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87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5月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6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33号),首次授予的673.28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6月9日完成登记。

8、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号),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175.31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500股限制性股票。

11、2022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号),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办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注销。

12、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10,866股限制性股票。

14、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号),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办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10,86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注销。

15、2023年7月6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调整后,公司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将对符合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共计 2,097,51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授予时间:2021年5月10日

2、授予数量:673.28万股

3、授予人数:154人

4、授予价格:5.66元/股

5、授予股票登记日:2021年6月9日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因业绩指标未达成未解除限售,此次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1、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该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三周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6月9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6月10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锁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截至当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剩余148人,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在第二批锁定期届满前退休半年以上,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人数为147人,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97,513股 ,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5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4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依据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共计 2,097,513股限制性股票待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截至当前,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47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共计2,097,513股限制性股票待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后)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解锁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24-015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济东路20号沧州大化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 1-8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 2024-004);

(2)议案 9 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4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沧 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05);

(3)议案 10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4年 4 月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沧 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11);

(4)议案11-12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3年 10 月2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3-039);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5、7、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5: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议案 10:此次回购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的激励对象及其有关联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06100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 上午9:00一11:00 下午2:00一4:00

接待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0号,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0号,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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