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33 公司简称:大参林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1元(含税),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根据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总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53,042,183.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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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分析与竞争格局
1、人口老龄化持续加剧
随着生育率的下降,以及医疗卫生水平不断提升和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带来的平均寿命的延长,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加深。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3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9697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21.1%;全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2167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15.4%。
据测算,到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和比重、老年抚养比和社会抚养比(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将相继达到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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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
全国药品零售行业集中度提升明显,在“政策和市场”双驱动下,药品零售行业进入了加速整合的关键时期。全国零售药店连锁率由2012年的36%提升至2023年的58.5%(2023年数据来源《中国药店》)。《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培育形成5-10家超五百亿元的专业化、多元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未来几年内,政策支持与行业发展将助力药品零售行业总体集中度进一步提升。2023年全国各地零售药房的连锁率程度不一;其中,公司重点发展区域之一的广东地区连锁化率为47.5%,低于全国的58.5%,连锁率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数据来源:《中国药店》)。
2023年前100强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3,070亿元,占比59.50%,其中,前10强占比34.11%(数据来源:中国药店)。前十大连锁药店受益于供应链、信息化、专业化、标准化等优势,在新模式和新技术推动下,销售额增速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行业集中度也持续加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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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零售药房市场规模持续提升
医药流通行业是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行业,医药流通行业在医药产业链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口老龄化、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及追求更健康的生活质量等趋势下,药品需求的提升将持续带动行业规模稳步增长,近年来行业监管不断完善,行业加速转型升级,医药流通行业已进入规模化、数字化、精益化的新发展阶段。
健康中国发展战略推动医疗体系分级诊疗、处方外流、支付体系的深化改革,零售药店作为改革大背景下的重要参与方,充分发挥规模化连锁优势,提供“基本保障+特殊用药”专业化服务能力,药品零售市场的销售规模实现持续增长。2023年,全国医药零售市场规模达到5,160亿元,零售药店占全终端销售额的比例由2019年的23.71%上升至26.68%(数据来源:中国药店)。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分级诊疗、处方外流、支付体系改革的大背景下,覆盖各个社区的药店深入参与医药卫生体系的改革,药品零售市场规模保持稳中向好态势。我国公立医院仍是最大的药品消费终端,但随着疾病与健康管理需求日益升级,零售药店由于覆盖全国各个社区,更能贴近患者,方便其购买刚需药品,零售药店的渠道价值有所提升。分区域销售来看,销售额居前10位的省级行政区域依次为:广东、山东、江苏、四川、河南、浙江、湖南、河北、安徽、辽宁,占全国药品零售市场的60.3%,广东省药品零售市场规模达到604.8亿元,明显领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零售市场规模(数据来源:中国药店)。
(二)公司所在行业地位
公司荣获的社会地位及行业荣誉:“大参林”已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广东、广西、河南、黑龙江、江苏、新疆、辽宁、四川、重庆、河北、陕西、江西、山西、浙江、湖北、山东、福建、安徽、海南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广东、广西、河南和黑龙江的竞争优势明显,市场份额名列前茅。
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排行榜中,公司荣获“2023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269名”;由《中国药店》杂志社举办的中国药店年度发展报告会上,公司获评选“2023-2024中国药店价值榜第2名”;在《21世纪药店》及米内网联合发布的年度药店排行榜中,公司荣获“2022-2023年度中国连锁药店直营力百强榜”第3名、“2022-2023中国连锁药店综合实力百强榜”第2名。
(三)行业政策展望
2023年2月15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扩大医药服务供给,释放医保改革红利。
通知指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是我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更好发挥职工医保门诊医药费用保障功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积极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但也明确了相关条件,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要求,能够开展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通知强调,加强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建设,加速处方外流。在加强处方流转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由于医保属地监管,各地将在近期出台当地的执行细则,推动该政策的落地。
门诊统筹政策的出台对连锁药店的影响是积极的,第一,借助门诊统筹规定和“双通道”政策,定点药店可接收更多的院外处方,加速处方外流,承接其背后的巨大市场增量。第二,门诊统筹药店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这样一来,本地患者购药的便捷程度将大大增加,尤其是针对慢病患者群体。因此,门诊统筹的药店对患者的吸引力和粘性也会大幅提升。第三,为了更好留住客源,门诊统筹药店也将进一步提高药事服务能力,朝“专业化”方向转型。
截至2023年8月,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已有25个省份约14.14万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了门诊统筹报销服务,累计结算1.74亿人次,结算医保基金69.36亿元。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一直专注于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致力于通过直营门店以及直营式加盟门店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实惠的健康产品和专业周到的服务,在深入开发和巩固华南市场的基础上,秉承“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绝对合格之产品,并尽最大限度满足顾客需求”的经营理念,不断向周边省市辐射,实现跨区域全国化发展。
在拓展营销网络的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商品供应体系和物流体系。目前,公司已与超1万家生产厂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在广州、茂名、玉林、东莞、漯河、南昌等地建立了物流配送中心,覆盖了目前的所有业务地区,自主配送量占总配送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能快速响应所辖地区的商品采购及门店配送需求。截止报告期末,全国拥有36个仓库,仓储总面积达32万平方米,仓库总发货满足率达到99%,发货差错率低于0.008%。
历经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药品零售连锁领域积累了深厚的行业经验和市场优势,以药品零售作为核心业务,形成药品“直营、直营式加盟、分销、生产制造”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1)直营零售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药品零售,主要业务模式为通过规模化的商品采购、仓储物流及连锁门店网络,实现终端销售;同时通过“直营+并购”二大模式拓展直营门店区域布局,深耕华南,布局全国。报告期末,公司在广东、广西、河南、湖北、四川、黑龙江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14,074家直营门店。
(2)直营式加盟业务:公司在行业内首推直营式加盟模式,结合了直营连锁的标准化管理和加盟连锁的扩展优势,旨在实现品牌快速扩张的同时,确保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的稳定。公司严格按照药品连锁企业的品牌标识、药品质量管理、采购管理、配送管理、财务管理、网络信息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的“七统一”标准对加盟门店进行管理的同时,在品牌效应、商品体系、会员体系、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营销方式、数字化运营、新零售支持和全方位培训体系等多方面赋能,全面复制直营店的成功模式,锻造加盟店的核心竞争优势,全面提升加盟店的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增加加盟商用户粘性和形成新加盟商持续加入的良性循环。公司通过对加盟商的商品批发、加盟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形式实现盈利。报告期末,公司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4,165家加盟门店。
(3)分销业务:公司采取“从供应商集中采购,向非加盟体系的中小连锁药店以及单体药店、中小型医药批发企业等第三方批发”的模式。公司的分销业务能充分利用公司的商品代理优势、物流配送能力和生产能力,能加强公司与中小型医药批发企业、中小型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之间的业务联系,是公司零售业务的有益补充。
(4)生产制造业务:公司主要从事中药饮片、参茸滋补、中西成药品种的生产。凭借对中药饮片消费市场和优质参茸滋补药材产品的深刻理解,公司在参茸滋补药材消费群体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公司打造一系列以“东紫云轩”为核心品牌的各类型滋补产品,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有保证、高性价比的产品。公司实施参茸滋补药材差异化经营策略,保证公司的商品优势及竞争优势。与此同时,公司还推出了以“可可康”为核心品牌的中西成药产品以及以“东腾阿胶”为品牌的阿胶系列产品。公司通过直营业务、加盟业务以及分销业务实现对自产的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最新要求,对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进行追溯调整,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7,830,667.2元转入经常性损益,对前三季度分别影响2,349,200.16元。各季度存在一定季节性差异,年终奖及多项费用统一计提在第四季度,导致公司第四季度利润普遍低于前三季度。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5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4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66,498,182.4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8,845,7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3,042,183.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政策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4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至股东大会: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根据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及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公司根据以往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结合订货和采购情况发生和预计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为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在2022年度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在货物销售、采购、租赁、仓储等各类关联交易额度累计不超过23,677.46万元,实际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额度 17,613.27万元,在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内。具体如下表所示:
币种:人民币
■
2、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
币种:人民币
■
3、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七名董事成员中,三名关联董事柯云峰先生、柯金龙先生、柯康保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公司子公司广州珂芙尼贸易有限公司拟与广州参发投资有限公司、隆鹏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智尚物业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广州参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参力科技”),并由参力科技负责大健康创新总部中心获取土地资源及相关建设等事宜。参力科技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其中,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珂芙尼贸易有限公司持有61%股权,广州参发投资有限公司、隆鹏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和广州智尚物业有限公司各持有13%股权。
该事项已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发生了11起同行业投资并购业务,其中,以前年度并购项目于本期完成交割3起,待交割3起;新签并购项目于本期完成交割4起,待交割1起;涉及门店数为372家(其中截止报告期末已签约未交割门店168家)。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1月17日,公司与檀丽、胡先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2,535万元收购合肥市德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80%的股权,涉及门店31家,同时受让方单方增资1500万元。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2)2023年11月23日,子公司广东大参林柏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与广东恒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合同》,约定以6,763万元收购广东恒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合伙企业在广东省设立的48间门店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3)2023年11月25日,子公司大参林泰华(绥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黑龙江九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合同》,约定以1,049.3万元收购黑龙江九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40家门店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4)2023年12月2日,子公司鸡西市大参林灵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鸡西市华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合同》,约定以1,020万元收购鸡西市华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34家门店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该项目于2024年2月完成交割。
(5)2023年11月26日,子公司重庆市万家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甘一、何军耀、何飞、余泽飞、张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3,100万元收购重庆时珍阁润祥药房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门店10家。该项目于2024年2月完成交割。
(6)2023年12月22日,集团与刘守余、上海京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3,180万元收购上海好邻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65%股权,涉及门店15家。同时受让方单方增资1,231.55万元。该项目于2024年2月完成交割。
(7)2024年1月23日,子公司广东大参林柏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与洪俊豪、洪东煜、黄东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368万元收购广东润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门店9家。该项目于2024年2月完成交割。
(8)2024年1月18日,大参林(保定)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与保定市同升医药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合同》,约定以2,500万元收购保定市同升医药有限公司24家门店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该项目于2024年4月完成交割。
(9)2024年2月19日,集团与襄阳市致洁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从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优帕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欧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3233万元收购武汉大参林聚荣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60%的股权,涉及门店49家,同时受让方单方增资1000万元。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10)2024年2月19日,集团、子公司大参林灵峰(哈尔滨)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王哲伟、齐艳庆、张海鹏与张海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26,543万元收购大庆市百姓康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60%,涉及门店112家。该项目于2024年4月完成交割。
(11)2024年3月12日,重庆市万家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万家燕医药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3700万元收购重庆市万家燕物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为仓储物流公司。该项目于2024年4月完成交割。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沙沙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沙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沙沙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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