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27日 18:2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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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409 公司简称:富创精密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并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9,053,334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2,856,1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098,605元(含税),拟合计转增98,974,66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308,027,994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产品及产品应用领域

公司的产品为半导体设备、泛半导体设备及其他领域的精密零部件,具体包括工艺零部件、结构零部件、模组产品和气体管路。以刻蚀设备为例,公司部分具体产品的应用例示如下:

(1)工艺零部件

工艺零部件主要是半导体设备中晶圆制备工艺的关键零部件,少量应用于泛半导体设备及其他领域。该类产品一般需要经过高精密机械制造和复杂的表面处理特种工艺过程,具备高精密、高洁净、超强耐腐蚀能力、耐击穿电压等特点。工艺零部件主要应用于刻蚀设备、薄膜沉积设备,也少量应用于离子注入设备和高温扩散设备等。公司代表性工艺零部件包括腔体(按使用功能分为过渡腔、传输腔和反应腔)、内衬、匀气盘、铝基加热盘。

(2)结构零部件

结构零部件应用于半导体设备、面板及光伏等泛半导体设备和其他领域中,一般起连接、支撑和冷却等作用,对平面度和平行度有较高的要求,部分结构零部件同样需要具备高洁净、强耐腐蚀能力和耐击穿电压等性能。公司代表性结构零部件包括托盘轴、铸钢平台、流量计底座、定子冷却套、冷却板等。

(3)模组产品

工艺零部件、结构零部件等自制零部件与外购的电子标准件和机械标准件等经过组装、测试等环节,可以制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模组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设备。公司主要模组产品包括离子注入机模组、传输腔模组、过渡腔模组、刻蚀阀体模组和气柜模组。

(4)气体管路产品

气体管路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设备中的特殊工艺气体传送,是连接气源到反应腔的传输管道。由于晶圆加工过程中的气体具有纯度高、腐蚀性强、易燃易爆及毒性的特点,因此对管路的密封性、洁净度及耐腐蚀能力有较高要求。此外,一旦发生气体污染,半导体设备厂商较难排查。因此,对零部件制造商的过程管控能力及体系认证要求极高。为满足客户严苛的标准,公司需要在洁净间环境内,利用超洁净管路焊接技术及清洗技术并结合专属生产设备及自制工装来保证气体管路无漏点且管路内焊缝无氧化和缺陷,以保证气体在传输过程中的洁净度且不发生泄漏。此外,公司开发了应用于管路内部的镀膜工艺,实现了管路内壁的均匀镀膜,大大提升了膜层的耐化学腐蚀性。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原材料采购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通过询价、比价、议价方式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确定供应商。对于主要原材料,公司一般与合格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锁定年度价格。由于部分公司客户对部分原材料的供应商存在复杂、长期的认证过程,且要求保障原材料质量的稳定、一致性和可追溯性,因此,存在部分客户指定原材料品牌或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形。

(2)外协采购

公司外协主要包括特种工艺外协和机械制造外协两种情形。对于一部分公司不具备能力或尚未成熟的特种工艺制程,公司会进行委外加工。公司基于成本和交付周期考虑,将少量机械制造工序委托给进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外协厂商,在降低成本的同时灵活调节产能。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是以销定产模式,即根据客户的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鉴于公司客户对供应商和产品的认证周期较长,公司首先在完成客户的各项认证后,方才进行批量生产。

3、销售及服务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通过与国内外龙头客户的合作能够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行业知名度。

产品定价方面,公司以产品生产流程预估的材料成本、制造费用、工艺水平和检测费用等为基础,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公司市场策略和目标利润等因素制定定价策略,再根据客户设备的类型、工艺水平和预估销售台套,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的销售单价。

4、研发模式

半导体设备是半导体工艺制程演进的关键,精密零部件是半导体设备的基础,因此半导体设备要发展,精密零部件的研发需要先行。随着半导体设备和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的不断升级,研发能力的提升尤为关键。

在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推进自研项目、与客户协同研发、联合高校协同研发三方面推进研发工作,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致力于提升产品性能和工艺水平。

5、盈利模式

公司以精密机械制造、表面处理特种工艺、焊接技术、模组技术为核心,通过向国内外客户销售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及模组产品等相应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相关支出,形成公司的盈利。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

SEMI发布《300mm晶圆厂2027年展望报告(300mm Fab Outlook Report to 2027)》指出,由于内存市场复苏以及对高效能运算和汽车应用的强劲需求,全球用于前端设施的300mm晶圆厂设备支出预估在2025年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到2027年将达到1370亿美元的历史新高。全球300mm晶圆厂设备投资预计将在2025年成长20%至1165亿美元,2026年将成长12%至1305亿美元,将在2027年创下历史新高。

国内来看,SEMI预计中国大陆在全球半导体产能中的份额将持续增加,2023年中国大陆产能同比增长12%,达到每月760万片晶圆;预计中国大陆芯片制造商将在2024年开始运营18个项目,2024年产能同比增加13%,达到每月860万片晶圆。到2025年,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仍将是全球设备支出的前三大目的地。根据中国电子专用设备工业协会数据,2022年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关键设备进口零部件金额约占设备市场的40%左右,部分国产半导体设备公司的零部件进口额达到60%,影响了国产设备在国内市场竞争力,后续随着自主研发的关键半导体设备和核心部件进入量产生产线,替代进口产品,国产设备的市场竞争力将显著提升。

(2)主要技术门槛

半导体设备是延续行业“摩尔定律”的瓶颈和关键,而半导体设备的升级迭代有赖于精密零部件技术首先突破。创新是富创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公司加大资源投入力度,通过持续的研发和创新提升制造工艺和技术水平,以满足客户对高质量产品的需求。

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具有高精密、高洁净、超耐腐蚀能力、耐击穿电压等特性,生产工艺涉及精密机械制造、工程材料、表面处理特种工艺、电子电机整合及工程设计等多个领域和学科,是半导体设备制造环节中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环节之一,也是国内半导体设备企业“卡脖子”的环节之一。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随着晶圆制造向7纳米以及更先进的制程工艺发展,半导体设备的工艺规格越来越高,零部件的制造精密度、洁净度要求将越来越高,对相应工艺技术要求也将随之提升。目前,公司是国内少有的能够提供满足甚至超过国际主流客户标准的精密零部件产品的供应商,也是全球为数不多的能够为7纳米工艺制程半导体设备批量提供精密零部件的厂商。

大陆以外,公司已进入客户A、东京电子、HITACHI High-Tech和ASMI等全球半导体设备龙头厂商供应链体系,并且是客户A的全球战略供应商。同时,伴随着国内半导体晶圆厂的大幅扩产和半导体设备国产化的进程加快,国内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的国产化率将不断提升。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伴随全球行业格局的变化,半导体行业设备公司在专注自身工艺技术与平台建设的同时,也愈加重视产业生态布局,半导体零部件公司的国际化水平、产能规模效应、与设备公司协同研发能力等,已成为半导体行业设备公司衡量供应商准入及准入后稳定性和完整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未来发展趋势看,由于半导体零部件行业存在一定技术门槛,少数企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业态仍将长期存在。零部件公司通过全球化布局、拓展产能规模、构建研发及信息化能力加强自身实力,并通过上下游产业链协同等方式加强实力壁垒,行业头部效应将愈加明显。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575.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68.7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639.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1.4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1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内控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全体监事回避。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综合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行《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5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交易原则,结合市场价格进行的定价,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非关联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24年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求,预计2024年度公司将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以上公司均包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注2:2024年度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计算: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接受劳务占同类业务比例及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为2023年公司经审计的同类业务金额。

注3:本次预计金额、本年年初至2024年3月31日与关联人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均未经审计,上年占同类业务比例系与2023年度同类业务经审计发生额的比较。

注4: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对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前次实际发生金额系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期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合计,其中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荆科技”)

1)基本情况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齐雷担任拓荆科技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拓荆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上海广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广川”)

1)基本情况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郑广文担任上海广川董事长。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广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北京亦盛精密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亦盛”)

1)基本情况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郑广文持股68.04%并担任北京亦盛董事长,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亦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

1)基本情况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郑广文担任芯源微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芯源微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北京华卓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卓精科”)

1)基本情况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

2)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朱煜为华卓精科的实控人。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华卓精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深圳市品宙洁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宙洁净”)

1)基本情况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郑广文担任品宙洁净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品宙洁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芯航同方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航同方”)

1)基本情况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郑广文担任芯航同方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芯航同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后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关联方履约能力,如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并采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相关进度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三)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并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8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03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05.33万股的0.799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1.7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05.33万股的0.726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8699%;预留15.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05.33万股的0.0729%,预留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30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0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05.33万股的0.799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1.7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05.33万股的0.726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8699%;预留15.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05.33万股的0.0729%,预留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30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24人,约占公司2022年底员工总数的17.60%。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郑广文先生。郑广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其优秀的战略眼光与经营策略让公司紧跟市场发展脚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及发展战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本次对郑广文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利于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郑广文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广文先生,除此以外,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前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70.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0.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每股70.00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11.03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3.05%;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14.98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0.88%;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17.37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9.64%;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23.00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6.91%。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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