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30 公司简称:龙头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406451号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母公司盈利8,885,869.74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88,586.97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48,026.20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44,302,763.85元,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665,064,074.96元。
鉴于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48,026.2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年末总股本424,861,597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合计分配5,098,339.16元,与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之比31.97%。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母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39,204,424.69元结转下一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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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为纺织、服装、服饰业。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如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以品牌经营和国际贸易为主营业务。自主品牌业务包括以三枪、ELSMORR、鹅牌、菊花、海螺、民光、皇后、凤凰、钟牌414等品牌为主的针织、服饰、家纺类产品的经营。针织类产品主要包括针织内衣、家居系列、休闲系列、内裤、文胸和袜品;家纺类产品主要包括床单、被套、枕套、靠套、被芯、毛毯、毛巾等;服饰类产品包括衬衣、休闲裤、T恤、毛衫、夹克、羽绒棉褛、大衣等。
(二)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全渠道的经营模式,包括自营专卖店、大百货/超市专柜等渠道。主要品牌都有线上销售业务,在各主流电商平台均有品牌店铺。另外,线上与线下均有加盟分销渠道。
公司外贸业务主要承接国际贸易订单,出口业务形成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一般贸易、离岸转口贸易等多种模式,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可控的生产基地,主要贸易市场为欧美、日本、澳新、东南亚、香港地区等。同时,公司积极扩大进口业务规模,推动进出口业务协调发展。
公司强化内外贸易联动,注重内外部资源共享,有效丰富产品线,为各品牌的渠道模式升级服务,并通过跨境电商等渠道,积极推动以三枪为首的民族品牌拓展海外市场。
(三)行业情况
2023年,随着国家稳增长扩内需政策持续发力显效,人们消费活动逐渐增加,消费场景日益丰富,我国纺织服装市场呈现逐步回暖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万亿元,比2022年增长7.2%。2023年限额以上单位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1.4万亿元,同比增长12.9%。
2023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际市场需求不足,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我国纺织服装行业出口压力明显加大。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2936.4亿美元,同比下降8.1%(以人民币计同比减少2.9%)。其中,纺织品出口1345.0亿美元,同比下降8.3%(以人民币计同比减少3.1%);服装出口1591.4亿美元,同比下降7.8%(以人民币计同比减少2.8%)。从季度来看,纺织品出口呈现先抑后扬逐步恢复态势,一季度出口降幅明显,但随着外贸企业充分发挥活力,积极抓订单、拓市场,三、四季度行业呈现降幅显著收窄并逐步回暖态势。
展望2024年,全球贸易环境仍然面临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等风险挑战,全球供应链压力风险、贸易摩擦风险仍然较高,国际供应链采购格局将发生重要调整。但我国纺织服装行业也表现出强大的韧性,在加快建设高质量纺织现代化体系进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融入“双循环”格局,庞大国内市场规模及持续升级的市场需求,将继续支撑行业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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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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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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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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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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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76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17亿元下降19%;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1,594.8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主营业务影响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品牌业务通过加强网点管理和指导,通过产品升级改造,通过加强经销业务拓展等措施,单店运营质量得以有效改善,品牌业务利润明显提升。二是期间费用影响方面,主要是报告期内通过持续深入的层级改革,本期公司期间费用下降明显,费用下降利好本期利润总额扭亏为盈。三是物业租赁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公司上年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实施减免房屋租金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4-005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在上海市康梧路555号2号楼一楼贵宾厅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8位董事,实到8位董事,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3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2023年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2023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2023年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母公司盈利8,885,869.74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88,586.97元, 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44,302,763.85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48,026.20元,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665,064,074.96元。
鉴于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48,026.2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年末总股本424,861,597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合计分配5,098,339.16元,与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31.97%。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母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39,204,424.69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4-006。
8、《2023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了该事项,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0、《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张路先生、曾玮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集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定期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持续评估,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提供的贷款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没有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吸收存款的条件不低于集团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吸收存款的条件,也不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条件。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利用平台优势,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4-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张路先生、曾玮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公司土地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更有效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4-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招租方式对园区部分房屋场地进行招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会审议,同意将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三枪工业城部分自有房屋,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不低于1,815万元/年挂牌招租底价,择优确定承租人。本次市场化公开招租建筑面积共计33,154.37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无免租期。
由于本次出租资产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最终以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准。如因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挂牌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4、《关于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关联董事张路先生、曾玮女士回避表决。
本公司风险评估意见:(一)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决策审批程序完备。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严格履行了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三)集团财务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经评估,公司未发现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情况,严格执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规定的要求,不断识别和评估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5、《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龙头股份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关联董事张路先生、曾玮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两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内容相符,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说明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6、关于公司高管层2023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倪国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标准。涉及本议案的董事回避并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事先审核了该事项,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所获税前薪酬符合年度考核要求和市场化原则,相关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放相符。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7、关于高管层薪酬分配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倪国华先生、董事、纪委书记陈姣蓉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慧女士已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发放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办法执行。涉及本议案的董事回避并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事先审核了该事项,认为:公司薪酬分配考核标准结合了行业并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客观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高管层薪酬考核标准。
18、《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4-009。
19、《关于申请2024年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划综合授信额度控制在13.10亿元以内。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其意见。(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关联董事张路先生、曾玮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报告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且均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执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3、《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4、《关于审议公司内控制度(2023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理顺层级改革以后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原有40个内控管理制度基础上进行了重新修订。其中因内容重叠、业务流程变化等原因合并、终止了1个制度(包括转为一般管理制度),新增了9个制度,最终形成了现有的48个内部控制制度。
2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6、《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7、《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8、《关于变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纪委书记陈姣蓉女士不再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独立董事蔡再生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王伟光先生(主任委员)、刘海颖女士、蔡再生先生。
29、《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对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朱慧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王伟光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刘海颖女士(主任委员)、蔡再生先生、王伟光先生。
30、《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蔡再生先生、刘海颖女士、王伟光先生回避并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蔡再生先生、刘海颖女士、王伟光先生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况。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1、《2024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4年5月30日下午1点整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14。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4-011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路先生、曾玮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蔡再生先生、刘海颖女士、王伟光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报告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且均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执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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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关联方劳务共计7,216.23万元,占年度关联采购预算的24.05%。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968.09万元,占年度关联销售预算万元的3.23%。以上均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执行。
(二)2023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相关的金融服务情况
⑴存款业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⑵贷款业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⑶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日常关联采购、接受关联劳务预算为30,000万元。2024年度日常关联销售、提供劳务为30,000万元。
(四)预计2024年度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1、存款业务:公司及各附属企业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50%。
2、贷款业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各附属企业提供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余额(含利息)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0%。
3、其他金融业务: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类业务、外汇业务、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等中间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每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经营和代理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和轻纺、服装行业的国外工程承包业务、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产权经纪,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为6,270,182.30万元、归母净资产为1,757,533.05万元。2022年度1-12月经审计营业收入为8,988,909.30万元、归母净利润为47,202.71万元。
上海纺织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纺织”)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276,456.89万元,主要经营业务:资产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纺织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贸易,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为3,750,853.12万元、归母净资产为859,362.25万元;2022年度1-12月经审计营业收入为4,823,373.24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7,126.23万元。
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4UX9N,成立于2017年12月15日,法定代表人季胜君,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88号3号楼,主要经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2023年底,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39,085.30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123,377.70万元,负债1,015,707.59万元,2023年1-12月的营业收入23,021.73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5,468.6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4年预计发生的购买和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法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上述股东与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与东方国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形成,由于东方国际集团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4、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交易是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公司发展和客户利益需求。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需回避表决。
5、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以上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接受金融服务等,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因关联交易而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费用,对上市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无重大影响,也不构成较大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30 证券简称:龙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暨第四十四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 下午1点
召开地点:本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针织大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
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1-12项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i.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ii. 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
六、其他事项
1. 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何徐琳
电话号码:021-34061116或021-63159108
3.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30 证券简称:龙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7日(星期五) 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 至05月1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tdsh@shanghaidragon.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4月29日分别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7日 下午 13:00-14: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7日 下午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倪国华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慧
独立董事:刘海颖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7日 下午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 至05月1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tdsh@shanghaidragon.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何徐琳
电话:021-63159108
邮箱:ltdsh@shanghaidrago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4-01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外销业务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交易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年累计签约金额不超过0.7亿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控制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产品。
(二)货币种类和业务规模
1、交易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美元。
2、资金投入。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计划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年累计签约金额不超过0.7亿美元,投入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授权事项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潜在风险
通过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同时,此类操作也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如远期结售汇等业务的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即期市场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023年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汇率市场大幅波动,为及时锁定业务利润,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11万美元,平均锁定汇率7.1673,规避了汇率波动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对应业务,以真实的进出口贸易为背景,交易合同的外币金额不超过基于自身业务的外汇收款预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期间与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2、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鉴于公司开展以上业务的目的,目前所选取的均为低风险金融产品,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
4、仅以外贸业务开展中锁定业务风险敞口为目标,不从事任何形式或实质上的投资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具体业务操作中,由专门团队独立操作,并形成业务定期汇报机制。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4-00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公司拟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枪集团”)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283号6号楼建筑面积为5,63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下属上海尚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界投资”)。本次交易的承租方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方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两名董事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拟出租的房屋为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283号6号楼,租赁建筑面积为5,630平方米,租赁期为10年,合同租金总金额约为7300万元,物业管理费约为1600万元。承租方尚界投资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每三年重新审议协议内容,并以周边租赁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相应调整协议租赁价格。
过去12个月内(含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尚界投资及受其同一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的交易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尚界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68548166X0
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283号3号楼303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沈戬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03-04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意服务,文化活动策划、咨询,展览展示服务,服饰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物业管理,停车收费,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纺织品、服装鞋帽、工艺礼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底上海尚界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862万元,2023年的营业收入3,899万元,归母净利润2,174万元,资产负债率19.47%,2024年3月底上海尚界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642万元,2024年1-3月的营业收入1,072万元,归母净利润588万元,资产负债率19.9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
承租方上海尚界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96.6487%股权,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0.08%的股权,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283号6号楼,建筑面积为5,630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按照协议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出租方: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上海尚界投资有限公司
(二)房屋租赁期限
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34年5月31日止。实际租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合同之日起10年,不设免租期,具体日期根据双方签约时间顺延。
(三)收费标准及支付
1、合同期内,租金和物业费总价(含税)约定:第一年830万元,第二850万元,第三年880万元,之后每3年递增3%。合同期租金和物业费总价(含税)为8,906.38万元。
2、付款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为先付后用,承租方方每两月预先支付。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公司土地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更有效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在关联方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两名董事回避并不参与表决。经审议,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公司土地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更有效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龙头股份本次与尚界投资拟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公司土地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更有效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4-013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到3位监事,实到3位监事。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2024年度财务预算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资产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预算编制客观、合理。
二、《审查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查公司2023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审查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审查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集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定期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持续评估,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提供的贷款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没有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利用平台优势,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审查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公司土地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更有效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审查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我们认为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审查公司2023年提取资产减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审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且均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执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查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4-00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每年度向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头股份”)及各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50%。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余额(含利息)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0%。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公司拟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止。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在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下,本协议将继续自动生效,每次续展一年,直至集团财务公司或本公司给予对方提前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为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班子全权负责本协议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和其他后续操作事宜的具体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投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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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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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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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0.08%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集团财务公司49%股权;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持有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96.6487%股权、持有集团财务公司51%股权。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集团财务公司为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本外币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合计不超过龙头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50%。
2、贷款业务:集团财务公司向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提供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余额(含利息)合计不超过龙头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0%。
3、其他金融业务: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集团财务公司向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类业务、外汇业务、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等中间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每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四、本次交易业务原则
1、存款服务: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吸收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存款的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亦不低于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同时,龙头股份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其自有资金存款至集团财务公司。
2、贷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向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亦不高于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且不高于集团财务公司向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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