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股技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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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18:17 上海证券报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

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

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

电话:0573-86028565

传真:0573-86028565

邮箱:psrzqb@psr.cn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张女士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股技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结合了当前的国家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状况进行了合理预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 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全体监事为本议案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变更注册资本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沈金华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3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需要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19,7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36,500股。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4年4月25日总股本为基础且考虑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54,186,200股变更为151,949,7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54,186,200元减少为151,949,700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

2、申报期间:2024年4月27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3、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573 - 86028565

5、传真:0573 - 86028565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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