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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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18: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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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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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4-02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6人,董事汪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邢雅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邢雅江先生、副董事长邢博越先生、董事张朝阳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通过《公司支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两项费用共计100万元。

(十)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通过《公司2024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十五)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七)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八)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九)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二十)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将由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二十一)确定《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议题》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4-024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90,580.25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290,434.95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44,384,127.77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01,429,883.92元。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 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4-025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67,974,413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8,780,819.6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3月22日出具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审验确认。

(二)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018年4月3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4月3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浦发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18年12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长安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2023年1月1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4、2023年2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划转至浦发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办理完毕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国金证券、长安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5、2023年12月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杏园路支行(以下简称“齐商银行”)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齐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浦发银行西安分行期末余额中,包括活期存款9,431.49万元,七天通知存款10,000万元,共计19,431.49万元。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齐商银行杏园路支行募集专户期末余额中,包括活期存款0.33万元,七天通知存款20,000万元,共计20,000.33万元。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54.9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373.26万元,具体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年12月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2023年12月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2年8月1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2023年8月1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前述日日盈存款系随时赎回存款,无明确到期日;

注2:前述通知存款系滚动处理,无明确到期日。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2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将“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2、2023年11月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23年12月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项目效益,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要求,经过公司审慎分析和综合评价,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按期顺利推进。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建设前期受外部环境、公司股东发生变化、政策审批流程、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因素影响,项目整体施工建设进展缓慢。针对上述问题,公司积极和主管部门协调,完成建设涉及方案修订,积极解决建设进程中的相关问题,截止目前,上述募投项目的主体建设已基本完工,设备采购及基础装修等均有序推进。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项目效益,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要求,经过公司审慎分析和综合评价,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按期顺利推进。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3,554.91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261.72万元。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4XAAA5F0067号),会计师结论为:金花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花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花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金花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 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4-028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4-029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基金及已上市交易的证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融资融券等。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并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有资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类型: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基金等收益率随市场价格波动的理财产品以及已上市交易的证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融资融券;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优质客户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票据类理财产品等投资人不可在到期日前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投资人可申请提前终止或转让收益权的信托计划。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须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管理层按照公司《资金理财管理办法》、《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投资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保证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投资风险: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风险防范措施:对于金融产品的选择,原则选择保本类、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股票、基金、金融债券等较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投资严格实行总额控制。公司相关人员按照公司《资金理财管理办法》、《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将及时分析跟踪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息,评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按期提交监管报告与风险预案。每年期末,财务部对上年度资金理财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资金理财年度总结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15.08%,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情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并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4-023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意见如下: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4-02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4-02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翟晓敏女士,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重娟女士,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龙华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重娟女士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合伙人翟晓敏女士近三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龙华先生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以上两项费用共计100万元,上述费用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是公司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真实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4-03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一、薪酬发放情况:

(一)公司董事2023年度的薪酬/津贴情况

注:

1、报告期内,董事汪星先生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2、董事邢博越先生、董事张朝阳先生、董事吴梦窈女士、董事崔升戴先生、根据其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3、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邢雅江先生、邢博越先生、张朝阳先生、汪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选举赵舸女士、吴雅婕女士、刘晓娟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选举邢雅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邢博越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公司监事2023年的薪酬情况

注:

1、公司监事马斌先生、崔小东先生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职工监事石智华先生根据其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岗位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的薪酬情况

2023年5月22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请韩卓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邢博越先生、宋燕萍女士、陈雪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孙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薪酬发放及考核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在对各自工作目标和计划以及工作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依据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1、月基本薪资、月绩效薪资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2、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已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依据考核核算结果发放。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年度内聘任等原因任职或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2023年度公司内,公司存在换届选举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按照其在内任期间发放。

4、独立董事津贴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按月发放。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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