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9亿元,同比上升119.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8万元,单季度同比及环比亏损收窄, 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出7,425万元。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分析如下:
1.虽然公司实现了4.79亿元的营业收入,项目推进正常,但一季度毛利率仅为13.38%。这主要是由于PIA美国GKN项目在一季度完成终验收,该项目为亏损合同且资产减值损失已经充分在2023年计提,项目终验收毛利为零。此外,公司还顺利关闭了一些低毛利率项目,使得整体毛利无法覆盖所有费用,从而产生亏损。
2.公司在制造领域围绕下一代技术持续开展研发工作,在各个区域均加强研发投入,推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新领域的不断开拓,研发占营业收入比例下降主要系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确认较少所致,同比研发金额并无显著差异。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25万元,同比下降181.88%。主要系一季度新接订单5.1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85%,新接订单金额保持稳定增长;同时公司由于2023年第四季度收取客户较多预付款,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项目正常推进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出。公司目前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约8亿元,资金储备充足。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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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7,752,024股,持股比例为0.63%,该回购专户不纳入前10 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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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保持稳健,实现4.79亿元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19.45%,单季度亏损3,828万元,亏损情况有所收窄。经过公司其他子公司与美国子公司紧密的项目协作,报告期内GKN项目已于报告期完成验收交付,此项目由于难度和复杂度原因致使执行投入较高,因此总成本高于预期,导致公司业绩承压。公司已深刻认识到此项目管理的不足,2023年公司更换原美国公司总经理及相关管理层并严肃追责,并对此项目的管理不足进行剖析,公司全球高级管理人员都进行了相关学习,以杜绝项目管理不足给公司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高精度传感器装配、新一代车用摄像头传感器、高性能电驱定子装配等智能装备交付,交付终端客户包括瑞士全球领先的高精度传感器供应商、德国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德国豪华汽车巨头等。2024年第一季度新接订单5.1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85%,在手订单42.32亿。凭借全球化的布局优势,公司在手订单充足,新接订单金额保持稳健。新接订单包括,新一代车用摄像头智能装备订单、汽车电力模块智能装备订单、电池模组装配智能装备订单、高性能电驱转子装配智能装备订单、辅助转向系统滚珠丝杠智能装备订单、用于预灌封注射器装配智能装备订单等。
公司始终根据行业及市场前沿需求进行研发的策略,坚持新产品新产线智能化、柔性化生产,满足客户线体改造等设备更新需求,持续为全球客户和中国制造业的升级“赋智赋能”。在智能装备领域,围绕机器视觉智能检测技术、新能源智能汽车智能装备、机器人等方向进行重点关注并积极布局;在新能源智能汽车线控底盘、ADAS系统、高性能电驱、热管理及电力电子等领域,以及医疗健康、消费品装备制造领域围绕下一代技术开展研发工作。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技术实力,新增发明专利授权2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44项,其中发明专利37项,实用新型专利104项,外观设计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65项。
人工智能领域,公司在持续研究探索。目前,基于人工智能的技术大模型越来越成熟,如果要使其成为具备某一领域泛化的、柔性能力的工业大模型,需要通过该领域的私有数据以及行业积累数据,进一步训练人工智能。公司联合微软共同研发,在基础算力及通用算法大模型基础上,结合大数据技术自主编程,利用公司多年沉淀的关键工艺数据,不断喂养、训练机器视觉,形成“视觉 AI”行业领域模型。公司将在研发设计、客户装备赋能、经营管理三方面进一步加大 AI 的应用,不断提升研发能力,提高装备附加值。公司将利用 AI 技术,在研发阶段充分发挥公司宽行业、长时间、多装备所积累的海量数据,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赋能装备制造行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利用 AI 技术在智能用料评估及成本核算等方面实现降本增效。
在人形机器人领域,公司成功推出了公司第一代人形机器人本体贾维斯“JARVIS”。公司持续围绕人形机器人本体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持续投入及开发,并在机器人传感器,旋转关节,人形机器人感知、规划、决策、控制算法,多模态大模型接入等技术领域取得阶段性研发成果,并拓展其在智能制造中的场景应用。人形机器人产品的成熟需要产业力量长期、大量的投入,公司一方面大力研发机器人本体设计制造,尝试智能制造应用场景的落地应用;另一方面通过自研以及与行业优秀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等方式,共同寻求人形机器人本体、核心零部件的技术突破,以及产业化落地。公司正在研发的机器人旋转关节A样,在进行系统性地测试验证,其中,用于人形机器人上肢的旋转关节最大冲击扭矩和用于下肢髋关节的旋转关节最大冲击扭矩均达到领先水平。集成绝对编码器,性能及集成化程度行业领先。研发完成基于多种异构传感器的工业场景前融合感知系统,结合自主研发的多光谱摄像头和激光雷达,形成完整用于人形机器人与工业机器人协同的占用网络感知模型。预计未来几个月,公司人形机器人产品将会有进一步突破,推出公司第二代人形机器人本体以及相关执行器、传感器部件等。
公司持续创新变革“全球协同,深化全球协作机制”,公司业务和管理模式以全球核心客户、产品技术为主轴,成立了汽车动力总成及电驱系统事业部、新能源储能及电池事业部、汽车零部件及汽车电子测试技术事业部、消费品及医疗事业部、数字技术和服务事业部五大全球事业部。针对全球核心客户,以全球大客户经理、区域客户经理分级管理和协作为依托,拉通销售端、交付端、售后服务端,加强和客户的多维度深度合作;针对公司积累的拳头技术,确立了二十几个产品系列,由全球产品经理统一管理,在非标定制项目化的历史积累上形成相对技术领先、工艺成熟的产品系列,提升产品应用和开发的核心技术竞争力;针对全球客户多地交付的平台型复杂项目,以旗舰工厂(Lead Plant)为依托、集中优势资源成立平台项目经理组,由事业部项目总监总负责,确保统一标准、全球高效敏捷交付。公司通过对“人才、技术、采购、客户、服务”的全球资源协同整合来进一步实现规模效应,在不断增强全球人才队伍的同时,通过遍布全球的团队与专家网络,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且便捷地为全球客户提供核心技术解决方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兴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家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周兴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家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兴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家明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7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研究院”)作为相关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城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信息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普研究院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一: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417001040015542,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黄科峰、王中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普研究院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一: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4701013300496740,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黄科峰、王中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9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兴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0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与会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监事会主席陈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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