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27日 18:2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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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2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25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其中,监事王健女士、吴光源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就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3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4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第1至9项提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项、第8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5月1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潘骅、何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2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林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1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魏薇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就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8、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度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8、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3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发行相关的议案,为拓展公司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球品牌影响力,坚定不移地推进国际化战略,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GDR以新增的公司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瑞士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公司初始发行28,184,100份GDR,并超额配售了2,818,400份GDR,前述GDR合计31,002,500份,对应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310,025,000股,已分别于2022年7月28日(中欧夏令时间)和2022年8月26日(中欧夏令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份GDR12.28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1亿美元。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约50%将用于支持公司印尼镍资源基地生产运营、约20%将用于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约30%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海外运营的流动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减轻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控制负债增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变更“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项目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变更”),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

“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正在有序推进中,该项目已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因此本次变更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GDR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8号)和瑞士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的批准,公司初始发行28,184,100份GDR,并超额配售了2,818,400份GDR,前述GDR合计31,002,500份,对应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310,025,000股,已分别于2022年7月28日(中欧夏令时间)和2022年8月26日(中欧夏令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于2022年7月28日到账金额340,115,409.32 美元,2022年 8月26日到账金额33,884,124.65美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373,999,533.97美元,折算为人民币2,524,810,801.8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3,710,79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1,100,004.34元,其中股本人民币310,025,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201,075,004.34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3)第01520002号)。

(二)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373,999,533.97美元(含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710,797.51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528,294,383.05元按照2024年3月2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美元为74,460,096.27美元,约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的20%。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变更“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约为GDR募集资金的20%)用途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

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项目暂未使用募集资金,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8,294,383.05元。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减轻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控制负债增量,公司拟变更“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8,294,383.05元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正在有序推进中,该项目已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因此本次变更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美元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373,999,533.97美元(含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710,797.51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528,294,383.05元按照2024年3月2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美元为74,460,096.27美元,约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的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 373,999,533.97美元与373,666,590.51美元之间的差额为受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710,797.51元及利息收入的影响所致。

四、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减轻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控制负债增量,公司拟变更“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8,294,383.05元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正在有序推进中,该项目已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因此本次变更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

2、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影响

本次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一年,且不影响原募集及资金项目“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状况,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体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的实际状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3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文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执行解释第17号文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3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3年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举行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具体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线上视频直播加网络远程互动

(三)线上参会方式:

电脑端参会:https://s.comein.cn/A9p24

(四)参会嘉宾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开华先生,副总经理兼动力电池回收业务负责人张宇平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副总经理兼中央研究院院长张坤先生,副总经理兼印尼镍资源业务负责人彭亚光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潘骅先生,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

二、征集问题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16: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提出或通过公司邮箱 info@gem.com.cn 将问题反馈给公司,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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