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7日 18:2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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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393 公司简称:新天然气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6,223,397.96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23,921,32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399,992股后,即以422,521,33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为380,269,20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产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天然气,作为与煤炭、石油并列为全球三大一次性能源中唯一的清洁低碳能源,是能源转型过程中重要的过渡能源,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报告期内,受采暖季气温偏暖、欧美地下储气库库存高位、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地缘政治对国际能源市场影响的边际效应减弱等因素影响,国际天然气市场供需紧张形势显著缓解,及国际天然气现货及中远期期货价格均有所回落。

得益于宏观经济的积极回升、国际天然气价格的回落,国内天然气市场总体稳中有升。国家高端智库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在京发布的《2023年油气行业发展报告》中显示,2023年中国天然气产量实现了2,35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7%;天然气消费量达到了3,91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6%;天然气进口量1,65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5%。中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高达42.3%,同比上升了1.1个百分点。

随着我国天然气能源消费需求的增加,进口依存度居高不下,能源安全问题日益突出。2023年2月,山西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指出将持续推动煤层气增储上产,实施两大非常规天然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煤层气、天然气(致密气)、页岩气”三气综合开发试点等重大工程。国家能源局在2023年4月印发的《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到,坚持把能源保供稳价放在首位,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研究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2023年7月,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调整探矿权期限,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2023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中,明确了西北、东北、中东部及西南价区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运价率,构建了相对统一的运价结构,有利于实现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促进天然气资源自由流动和市场竞争。据此来看,天然气行业有望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进入更高速的发展通道。

基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特别是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下,天然气作为一次性能源消费缺口加大,作为天然气战略补充的非常规天然气,开发提速,日益成为我国天然气产量的重要增长点,在能源结构调整和“双碳”目标中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的输配、销售、入户安装以及煤层气勘探开发业务。

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域在新疆省内,煤层气开采销售业务的经营区域在山西省及周边区域。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种类、用户和用途如下:

(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 燃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1) 燃气采购模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16,652,466.29元,同比增长2.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7,707,556.86 元,同比上升13.4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4,377,745.42元,同比增长7.4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0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4年度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敏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00万元;

监事谭春芳、王敏年度津贴为人民币3万元。

上述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09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新天然气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8家,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服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丽琼,1998年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3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以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茜,2016年7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从事证券业务10余年,2013年2月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陈俊,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担任中审众环北京质控中心总监,2022年起担任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3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俊、项目合伙人黄丽琼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茜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黄丽琼、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上期审计费用为: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70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众环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1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郭北村美中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独立董事廖中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根据《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投票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4-01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和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和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7日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13、14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9、11-14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10、12-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再远、黄敏、陈建新以及拟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与前述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联系人:刘东

联系电话:0991-337670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1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 征集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规定,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廖中新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征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廖中新: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至今,在西南财大长期从事经济分析、经济管理类论文编审工作并担任编辑部主任职务。1990年任四川省税务学会会员。2004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任民革西南财大副主委。2004年一2008年担任成都市青羊区政协委员。2022年起任四川省学术期刊学会副会长。现任红旗连锁、中建西部建设独立董事。自2022年1月6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2024年5月17日14点30分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郭北村美中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于2024年4月16日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制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快公司变革和高质量发展进程,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征集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

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郭北村美中能源有限公司

收件人:刘东

联系电话:0991-33767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廖中新

2024年4月27日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芳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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