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7日 18:21 上海证券报

4、授权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在该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5、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金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其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严格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参与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闲置资金的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参与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及资金使用监控,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及时把控理财产品在投资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2、公司内审人员负责对投资过程的监控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及时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2、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金投资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3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母公司盈余公积中的任意公积金28,753,567.81元用于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6,725,432.99元,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753,567.81元,母公司盈余公积为59,010,044.52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27,925,586.29元,任意盈余公积为31,084,458.23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母公司任意盈余公积28,753,567.81元用于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二、本次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亏损弥补方案将导致公司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28,753,567.81元,未分配利润减少至0元。本次弥补亏损后,母公司盈余公积剩余30,256,476.71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27,925,586.29元,任意盈余公积为2,330,890.42元。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母公司盈余公积中的任意公积金28,753,567.81元用于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弥补亏损事项符合相关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以母公司任意公积金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符合公司对累计亏损的弥补要求,公司已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拟定母公司累计亏损弥补方案。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认为:公司将母公司盈余公积用于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将来利润分配政策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4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子议案《公司与普通关联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董事曾率先生、丁涛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子议案《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东相关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与普通关联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2023年普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特5号

法定代表人:涂建敏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向工业、房地产、高科技项目进行投资(不含金融业务)及投资咨询、管理;制造、销售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信设备(不含发射及接收设施);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关联关系:持有公司33.4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2、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龙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涂建华

注册资本:205354.185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开发、生产、销售:内燃机(在许可证核定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开发、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汽油机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开发、生产、销售:农业机具、林业机具、园林机械、非公路用车、普通机械及电器产品;批发、零售:金属材料、橡塑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商贸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许可审批的,取得许可审批后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建华先生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重庆隆鑫压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C区

法定代表人:高洪军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铸造、模具制造,开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普通机器设备及零部件,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建华先生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工业园B区华龙大道99号隆鑫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万学仕

注册资本:11567.976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持股97.8%,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流动资金借款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未同比例借款,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2024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审议额度内与相关关联单位签署协议。

三、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东相关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2023年与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重庆天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66号附171号

法定代表人:彭洪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造、销售:铝材、铝合金、铝加工制品、有色金属(不含稀贵金属);电力生产、销售(限具有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电厂粉煤灰、石膏、碳渣销售及综合利用(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火电工程建设招标、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安装(限具有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发电设备配件、燃料油(闪点高于100℃以上,且不含化危品)销售;煤及煤矸石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为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天泰荣观铝制品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子公司天泰荣观与相关关联单位按实际发生额签订购销合同。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前述关联方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对关联交易定价均予以明确,定价依据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的,则按成本加成法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亦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提供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风险。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以上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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