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2024年04月27日 18:2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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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6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 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8,687,890.83元,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44,800,325.6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9,053,334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2,856,1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098,60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1.12%。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9,053,334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2,856,124股,公司拟合计转增98,974,66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308,027,994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06,124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786,878.4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的股份2,856,12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综上,公司2023年度合计分红金额为236,885,483.45元,合计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40.43%,占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43.4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7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51.6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431.52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751.6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金额为2,443.89万元。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转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25.34万元。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2.9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3,183.12万元,计入2023年度损益,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183.12万元。本次资产减值计提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9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修订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3年3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四)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七)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八)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修订内容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调整,并形成了《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特别提示”修订如下:

修订前: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相应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修订后: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相应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对“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修订如下: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对“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修订如下: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70.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0.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70.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0.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其他内容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进行了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行《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修订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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