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7日 18:2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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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证券代码:900915 证券简称:中路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于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十九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十一届一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高空风能新能源业务

公司的高空风能发电是一项前沿技术,高空风能发电商业化运营目前尚无先例,因空域使用等客

观条件的不可控性,项目连续并网以及所产生持续发电收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项目的成功依赖

于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市场接受度以及资金的持续投入。目前,该项目尚未实现商业化运营,

且未来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项目进展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法规变动、技术挑战和资金筹

措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雯洁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雯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雯洁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通知时间:2024年4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召开时间:2024年4月25日

方式:通讯方式

(三)应出席董事:5人

实际出席董事:5人

(四)主持:董事长陈闪

列席:监事会主席颜奕鸣 监事黄铭峰 职工代表监事陆永健

董事会秘书朱智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孙云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于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前召开十一届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第五十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根据公司董事会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安排将另行通知,具体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三、报备文件

1、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通知时间:2024年4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召开时间:2024年4月25日

方式:通讯方式

(三)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

(四)主持:监事会主席颜奕鸣

列席:董事会秘书朱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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