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发挥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具体实施将以公允的市场定价或公开招投标方式为依据,交易双方将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
薪酬的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预案,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
注:
1、若上述表格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2、2023年董事会换届后,先后增聘了黄如华、高传玉、沈旭艳、薛文、左桃林五位高管,2023年合计领薪364.44万元;因2022年离职高管金红英、张东辉、廖建中2022年合计领薪90.8万元,2023年未再发生;其他留任高管薪酬基本持平。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体方案
1、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
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位独立董事10万元/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资标准
(1)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资标准合计人民币35-150万元/年,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构成;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2)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监事薪资标准
(1)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监事
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2)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标准
薪资标准合计人民币35-150万元/年,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三、其他规定
1、以上均为税前收入,薪金及津贴均按月发放,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88,366.55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88,366.55万元,实收股本为151,624.87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调整后)为-191,313.39万元;2023年,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宏观环境、行业政策的变化,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7,053.16万元,从而导致公司2023年未分配利润为-288,366.55万元。
三、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坚定贯彻业务发展战略,在做优做强建筑装饰业务的同时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尽快弥补亏损,2024年公司将采取以下经营措施:
1、着力市场拓展,开拓新渠道新领域
公司将持续落实“1+2+N”区域布局战略及营销策略,立足大湾区市场大本营,集中公司资源,深耕开拓深圳、珠海市场,打牢重点业务区域基本盘,同时有针对性地布局全国重点市场,深入挖掘长三角、京津冀、成渝城市圈及“一带一路”等区域市场;进一步强化高层营销策略,形成战略性客户群,稳定业务渠道。公司将充分利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港珠澳大桥、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等大型国家级、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经验,以先进的设计理念及优质的施工质量为基础,结合政府、央企、国企的重点项目拓展领域和方向,寻求与更多优质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着力承接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建、智慧园区等高影响力项目,全力深化与地方政府、省属平台企业对接合作,并继续发挥好股东赋能优势,继续巩固公司装修装饰的行业地位。为保障市场开拓执行力度,公司将持续强化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及激励机制。
2、持续创新推动项目标准化建设,构建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将持续提升项目管控水平,增强项目履约能力,构建业务核心竞争力。公司继续推行法人直管项目方式,通过建立标准化的项目管控模式,逐步提升项目计划及过程管理精细度,加强技术、质量、进度、安全、资料等过程指导;健全项目全过程成本管控体系,形成项目成本责任目标、动态成本测算及亏损项目重点监控等一系列标准管理事项,夯实项目盈利基础。公司将持续优化劳资管理工作;推进项目部组织变革,优化项目人员结构,完善落实项目责任管理目标考核。
公司将持续加强技术创新,构建项目建设技术新标准,提升项目标准化建设程度及质量要求,力争交付更多优质、标杆项目,强化品牌建设。同时顺应行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积极加强研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数字化技术、新管理方法等创新手段,从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等方面提升工作内容。
3、全面加强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2024年公司将全面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工作,区分历史存量及新增债权,综合客户支付能力及信用情况、款项账龄、项目类别等因素拟定针对性的回款计划。公司将拓展回款的渠道,结合商务洽谈、诉讼等多种方式,提高回款效率进而提升资产周转效率。
4、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夯实改革成果
公司将持续推进改革夯实成果。在已经完成的公司层级组织变革基础上,2024年将重点推进项目部层级的组织调整,以人均产值提升的要求指导优化项目部单元的人员编制及结构标准。公司将持续落实人才盘点工作,同时继续优化招采机制,推进分供方评价管理,完善成本全过程管控及项目完工结算工作机制,对重点项目、亏损项目实行审核全覆盖。2024年将进一步发挥法务中心及审计部门对于公司管理工作的支撑作用,健全企业经营全过程法务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预防,并加强审计部门参与业务管理的力度,助力提升项目运营质量。
5、积极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
公司将持续关注科技创新变化及其在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趋势,更新迭代公司业务标准的同时推进业务结构优化,并积极响应大股东在产业规划方面的指导方向,推动公司数字化、绿色化的产业转型。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作出的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046.2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9.68%,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534.6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11.64万元,具体情况请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或者传票;
2、调解书、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
注:1、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本表仅列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案件;
2、除上述列表所示案件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57件(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892.40万元。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为:胡嘉先生、吕海涛先生、黄如华先生、肖家河先生、徐小伍先生、张亮先生,通讯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古朴先生、高刚先生,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和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合理、完整,整体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各项重大风险识别及评估工作有序展开,能够有效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有效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融资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上述融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公司和各子公司之间的融资额度可进行调配,实际融资和具体合作机构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各金融机构实际融资额度以签订协议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在具体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方式以担保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9、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同时,大横琴集团拟按不超过实际担保金额的0.3%(年化费率)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有效期、担保费率、收取方式等要素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及担保费率范围内与相关方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关联董事胡嘉先生、吕海涛先生、黄如华先生、肖家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10、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利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等,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理财相关决策事项,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1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4亿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预计期限及预计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关联董事胡嘉先生、吕海涛先生、黄如华先生、肖家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13、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1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8、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1、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有:议案8、10、11、12。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仁生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邮 箱:zq@szby.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
邮 编:51804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古少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为:古少波先生、吴柳青女士,通讯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禹宾宾先生,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合理、完整,整体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问题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融资额度,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8、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禹宾宾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禹宾宾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1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1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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