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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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18:1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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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相关条件变化程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继续执行、修订、中止或终止,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其他重大变更。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失效作废;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激励对象担任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则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4-039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安全”或“公司”)持续优化经营,提升公司质量,积极回报投资者,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特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主要措施包括:

一、以“三个健康”为导向,实现公司高质量健康经营

2023年在外部宏观环境影响下,公司经营面临着多重挑战,在此背景下,公司扎实推进全国营销体系建设和云安全、终端安全等核心战略产品能力提升,着力提升公司经营韧性与高质量发展能力。展望2024年,挑战与机遇并存。一方面,经济复苏仍在进行中;另一方面,数据要素市场蓬勃发展,AI大模型技术与应用飞速进步,为公司带来了增长机遇。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司将着眼于中长期高质量发展,以健康经营为首要目标,以“三个健康”为导向,即业务健康、组织健康和管理健康。

坚持业务健康,从长远发展的视角出发,平衡增长、规模和利润,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最大化。坚持管理健康,提升管理运营效率,构建由数据与知识驱动的平台型安全公司。坚持组织健康,要求营销、产研、职能体系在经营意识上全面提升,通过组织变革、流程重塑、干部建设和文化凝聚,致力于成为业内一流能力和效率的组织。

落实在产研、营销及管理策略方面,公司将以“数据驱动、AI原生”为产品创新发展策略,通过数据化、智能化、全云化、原子化策略,构建新一代全云化感知安全体系,持续领跑国内网络安全软件市场。持续提升技术优势,以技术引领市场,以技术促进行业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营销体系建设,聚焦重点市场,积极拓展高价值客户,精细化营销管理,构建专业能力和效率领先的营销组织,推动公司业绩高质量增长。建设感知化和智能化的职能体系,聚焦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提升,构建赋能公司业务增长和能力提升的效率加速器。

2024年度,公司将坚持“三个健康”的经营战略,使业务健康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动力,管理健康为公司高质量增长持续赋能,组织健康为公司健康经营奠定基石,确保公司高质量发展目标的达成,为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持续加强募投项目管理,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

2022年2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1亿元。上市以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云安全运营服务建设项目”、“智能联动安全产品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扩建项目”、“5G云网安全产品建设项目”及“零信任架构产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以及公司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全面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以及品牌影响力。

2024年,公司将会持续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投项目管理,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切实保证募投项目按规划顺利推进,以募投项目的落地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收益,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三、重视股东回报,共享高质量发展的红利

2021年1月,公司制定《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自2022年上市以来,公司每年实施现金分红,已累计向投资者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6,582.80万元。

此外,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公司于2023年3月起开展了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2月26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490,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726%,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人民币2.7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未来公司也将持续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成果,重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完善现金分红,探索多次分红、预分红等多种形式,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的价值,促进投资者形成合理预期,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参与度,形成良性循环,夯实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基础。

四、强化管理层与股东利益共担共享

公司构建了岗位责任与目标责任相结合的职能薪酬体系,以价值贡献为薪酬激励分配的核心原则,努力在保障公司薪酬分配具有公平性、激励性的同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激励管理层积极关注股东利益并努力提升公司绩效,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推进股权激励计划,强化管理层及核心骨干成员与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共担共享约束,实现公司发展和员工受益、股东收益的多方共赢。

五、深化公司治理,保障规范运作

公司目前已建立健全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核心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治理机制。在《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规范完善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为有效运营建立了合规底座。

2024年,公司将致力于打造更高效的管理体系、更科学化的管理机制来确保合规运营,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加强对大股东、董监高培训,确保每年董监高参加各类培训不少于2次,覆盖全体董监高,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加大内部督导力度、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推动社会责任践行等措施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外部风险,提高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保障股东权益,实现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

六、提升信披质量,加强投资者交流

公司始终坚持高质量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2024年,公司将继续以高质量信息披露为抓手,通过多渠道沟通,更好地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一方面公司将持续完善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增强公司信息披露深度、广度和精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将持续打造健康、透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沟通渠道,丰富交流方式,通过每年常态化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开展不少于10次调研接待、投资者热线、E互动平台、电子邮箱、策略会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加强交流频次,积极响应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充分回应市场关切,消除信息壁垒,不断提高多部门联动与沟通汇报效率,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沟通体验,让投资者能够更加透彻、清晰、全面地知悉并了解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和信心。

2024年,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专注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回报投资者信任,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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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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