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国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慧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英敏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国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慧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英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国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慧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英敏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17号解释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7号解释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三环离合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环”),系铁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湖北三环提供的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8日,铁流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湖北三环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鉴于该授信期限已到期,2024年4月2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重新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湖北三环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主要用于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湖北三环离合器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1、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湖北三环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担保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一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一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湖北三环日常运营需要,有利于该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能对前述子公司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推动其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6亿元(包含本次担保),除此之外,无其他担保情况。上述数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1.1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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