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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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18:1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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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思当

2024年4月27日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刘思当 先生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准则解释17号》(财会[2023]21号),《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尽管公司选择本金保障类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2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7.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977,175.61元(含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公司生产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发行费用为含税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922,824.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长春邦基“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 募集资金人民币5,888.69万元,其中5,763.00万元变更用于控股子公司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佳生物”)“年产27万吨无抗饲料项目”,其余125.69万元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张家口邦基“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猪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币10,501.01万元,其中10,500.00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井研县邦基新建高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线项目”第一、二期建设,其余1.01万元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邦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基”)。

调整后项目情况如下: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核对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查阅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访谈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尽管公司选择本金保障类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门将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种类并只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做好投资组合,谨慎确定投资期限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现金管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无关联担保。

2024年度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为3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3%,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6,000.00万元, 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担保余额3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的担保要求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因被担保方逾期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1,322.48万元,其中本年度代偿金额为40.59万元,公司已累计收回代偿金额782.83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度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为35,000.00万元,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融资工作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30,000.00万元额度内为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均为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被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

2、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

为支持公司客户发展,实现与公司的互惠互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本次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保证担保,如出现客户违约情况,公司将面临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赔偿风险、诉讼风险等造成损失的风险。为了防止或减少前述风险的发生,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如下:

(1)公司已制定了较详细的客户资质评估流程:销售部门收集客户资料、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客户资质、优良资质的客户资料提交给公司审核、审核合格后签署相关协议。

(2)公司业务人员定期走访客户,及时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变化情况,为每个担保签约客户建立风险跟踪表。经过多年的业务运营经验的积累,公司已经建立了良好的风险防范体系,能够严格控制担保的风险。

(二)本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及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担保预计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法定代表人:高逢章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12-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兽药经营;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75,880,147.23元,负债总额128,221,463.76元,净资产347,658,683.47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19,259,083.92元,净利润82,877,196.41元,资产负债率26.94%(已经审计)。

(二)辽宁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七里河镇大荒地村

法定代表人:翟淑科

注册资本:8,8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2-2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9,138,108.67元,负债总额12,044,619.91元,净资产77,093,488.76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0,951,791.75元,净利润-8,237,608.30元,资产负债率13.51%(已经审计)。

(三)云南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保山市产业园区施甸片区水长道路二线1号

法定代表人:翟淑科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1-0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3,109,784.19元,负债总额31,224,985.69元,净资产121,884,798.50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13,893,355.38元,净利润68,853.01元,资产负债率20.39%(已经审计)。

(四)山西邦基生物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祁县经济开发区景源北路3号

法定代表人:翟淑科

注册资本:16,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09-29

经营范围:销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单一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3,926,609.37元,负债总额33,355,598.17元,净资产160,571,011.20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0,855,414.30元,净利润-3,710,541.90元,资产负债率17.20%(已经审计)。

(五)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古城镇古泊路5号

法定代表人:翟淑科

注册资本:11,6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6-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51.00%,青岛晓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1,265,167.42元,负债总额33,691,954.79元,净资产67,573,212.63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10,775,029.39元,净利润1,828,668.64元,资产负债率33.27%(已经审计)。

(六)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

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经销商、养殖场(户),经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根据2024度业务和实际情况需要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及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并组织实施相关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可较好缓解下游经销商或养殖场(户)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被担保的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违约风险较小。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3%,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6,000.00万元, 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担保余额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因被担保方逾期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1,322.48万元,其中本年度代偿金额为40.59万元,公司已累计收回代偿金额782.83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为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充分参考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对2023年末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公司结合12月末上述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客户性质、账龄分布等信息,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综合评估后,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9,030,269.77元。

2、存货减值计提情况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期末存货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为: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经评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34,706.5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9,664,976.28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664,976.28元,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四、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2023年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9,664,976.28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后的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方案。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889,648.5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892,169.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0.05%。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该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现金分红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将进行相应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等相关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78.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00.00万股的6.42%。其中首次授予878.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23%,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81.45%;预留授予股票期权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9%,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18.5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Teamgene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王由成

注册资本:16,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6613963808

成立日期:2007年4月23日

A股上市日期:2022年10月19日

所属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饲料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兽药经营;酒类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民祥路东首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2、监事会构成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78.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00.00万股的6.42%。其中首次授予878.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23%,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81.45%;预留授予股票期权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9%,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18.55%。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55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均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聘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85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12.85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85元/份,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2.85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2.13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予。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其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股票期权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其行权期及各期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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