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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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尚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滢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刘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尚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尚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滢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4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刘卫东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刘卫东、张纯、谷加生、余宏涛、袁博、李薇静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旭光电子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杨立君、赖传锟、贾申利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旭光电子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22日。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编号:2024-016)。
关联董事刘卫东、张纯、崔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2024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五)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8月20日。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编号:2024-017)。
关联董事刘卫东、张纯、崔伟、谷加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2024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六)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编号:2024-018)。
(七)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两个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编号:2024-019)
(八)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4-020)。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卫东 男 197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先后在湖北华新水泥集团公司学校从事教育培训工作,在深圳麟奇商务策划有限公司从事项目投资分析工作并担任项目部经理,在广东新的科技集团公司投资部从事项目投资工作,曾作为项目经理组织论证并实施多项集团重大投资项目,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 纯 男 1964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11月至2004年10月在捷利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5年4月至12月在广东新的集团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6年1月至2018年1月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部长;2012年2月至2018年1月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2018年1月至今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谷加生 男 196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3年至1999年在中央直属企业湖南省涟邵矿务局(现为湖南省涟邵煤业集团)工作,历任财务副科长、审计科长、检察室主任;1999年至2000年在广东德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0年至2008年3月在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审计部长;2006年至2008年3月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3月至2012年2月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2012年2月至今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余宏涛 男 1965年2月出生,电气工程和法律专业双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至今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市场部副部长、开关管事业部市场部副部长、开关管事业部市场部部长、开关管事业部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袁 博 男 1968年10月出生,汉族,四川南充人,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执业律师。1990年7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在广元市黄家沟煤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宣传干事、团委副书记、分厂厂长、副总经理、公司董事。2002年1月至2008年4月在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2008年5月至2015年5月在成都鼎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资产管理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现任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律师。2015年6月至今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薇静 女1976年10月出生,汉族,四川成都人,本科学历,经济师,会计从业资格。1993年11月-2002年4月,成都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先后任证券交易部管理员、债券部出纳等职位。2002年4月-2006年8月,上海远东证券成都营业部工作,先后任证券客户管理部管理员、财务部出纳、会计工作、办公室主任等职位。2006年8月至2018年,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资产管理主管。2018年至今,成都欣天颐公司资产管理主管。2021年6月至今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立君 男 1965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中级财务管理师、经济师、会计专业副教授。现任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财经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督导主任。广东省教育厅财经专业教指委委员,财经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198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1988年7月入职中南煤炭干部学校任教,从事会计、税法的研究和教学,任财经教研室主任。1996年7月入职广东省对外贸易学校,任财经专业部副部长,部长,兼任广东省外贸干部培训中心财经专业讲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继教学院,中大培训学院财税金融专业经济师培训讲师。
赖传锟 男 1974年6月出生,汉族,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职于美的集团、广东中旅、广业集团等公司,负责资本运作工作,参与广业集团旗下宏大爆破(002683)与贵糖股份(000833)上市及收购工作,以及广业环保一百多亿元项目的投资运营,在企业管理及资本运作相关领域有丰富经验;2013年加入瀚晖资本,先后投资欧派家居(603833)、瑞远新材(838066)、科顺股份(300737)、九岭锂业、埃安新能源、超境汽车、巨湾技研等项目,在新能源锂电产业链领域投资积累深厚。
贾申利 男 1968年4月出生,民盟,博士,教授。1985年9月入西安交通大学电器系本科就读。1990年9月入西安交通大学电器系攻读硕士研究生。1993年9月入西安交通大学电器系攻读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至1999年7月在西安交通大学任讲师,1999年7月至2004年6月在西安交通大学任副教授,2004年6月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任教授,2022年3月至今在四川大学任教授。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 2024-015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志强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推荐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推荐黄生堂、田志强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成都旭瓷、宁夏北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生堂先生 1963年出生,大学文化,经济师。1983年9月至1985年6月秦皇岛煤炭干部管理学校计划专业毕业在湖南涟邵集团参加工作;1987年10月获湖南财经学院经济学专业自考大学文凭;1989年3月至9月参加全国首批企业内审人员培训结业;1985年7月至2003年10月在湖南涟邵集团任财务主管、审计科长等职;2003年10月至2004年9月任湖南乐口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10月至今历任新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审计科长,现任新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长、工程预算部长;2011年3月至今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田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到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一分厂技术员、技术组组长、开关管总装分厂副厂长、开关管事业部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成都市科技青年联合会委员。现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研发中心主任、省级技术中心开关管分中心主任、四川省电子学会真空电子专委会委员。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6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卫东、张纯、崔伟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到2025年5月22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2021年5月21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512,267 股。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3日、2021年5月22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 2021 年5月22 日至 2024 年 5 月22日,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经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锁。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解锁,累计出售公司股份1,756,000股,剩余2,458,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5月22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7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卫东、张纯、崔伟、谷加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到2025年8月20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19 年7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2019年8月1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5,281,000 股。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5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8月20日、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 2019 年8月20日至 2024 年 8 月20日,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经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解锁,累计出售10,481,800股,剩余6,718,880股,占总股本的0.81%。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情况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8月20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8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旭瓷”)、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北瓷”)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287,97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999,989.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495,8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4,504,090.90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及存入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5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08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工程款、设备款以及其他相关款项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可能涉及需要以信用证进行支付的业务,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通过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先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等薪酬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员工工资、奖金等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2、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因此,为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以及符合银行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时满足公司开展募投项目时部分境外采购的供应商要求使用外币支付设备购置款等相关情况,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二)支付款项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经办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并建立对应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四)公司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并建立明细台账,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将相关资料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成都旭瓷、宁夏北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成都旭瓷、宁夏北瓷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票据方式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成都旭瓷、宁夏北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成都旭瓷及宁夏北瓷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旭光电子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成都旭瓷及宁夏北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两个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号)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287,97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999,989.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495,8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4,504,090.9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08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
二、2022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相关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两个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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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竣工,为了进一步提升产能和产品良率,生产设备的优化调试仍持续推进中。为保障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预计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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