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
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其中氮化铝基板及结构件产品已达成部分关键指标,但由于国内半导体市场的逐步升级,对相关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HTCC及氮化硅基板涉及的制造工艺复杂,并且生产验证周期较长。因此,为确保产品质量与性能稳定,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后续仍需更多时间进行设计优化和工艺调试等技术攻关工作,经公司充分考虑和审慎研究,将“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预计时间延期至 2024年12月。
此外,受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公司主动调整了设备预投时间规划。
三、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投入进度未到50%的“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
氮化铝陶瓷因其优秀导热性及与硅相匹配的热膨胀系数,在电子行业有着广泛的应用,成为新一代散热基板和电子器件封装的理想材料。同时,氮化铝在半导体设备零部件也有广泛应用,特别是静电吸盘产品,随着设备功率的提升,氮化铝卡盘渗透率将会显著提高。根据《氮化铝粉体与制品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推算,预计到2025年,国内氮化铝陶瓷基板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未来国产替代空间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是公司电子陶瓷行业横向拓展,深入构建产业生态链的重要一环。近年来,中国政府颁布一系列相关政策,鼓励陶瓷外壳、陶瓷基座等电子陶瓷配套器件国产化。《中国电子元器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重点新材料首批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等政策不断推动中国电子陶瓷行业转型升级,电子陶瓷行业发展空间巨大。目前,公司积极响应政府政策,已打通从前端陶瓷粉体制备烧结到后端电子陶瓷基板、结构件、HTCC等产品生产全产业链,产品整体技术实力得到不断升级和发展。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预计收益
综合来看,项目建成后将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开拓新业务,增强公司中长期发展后劲,提高公司的技术实力和品牌影响力,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延期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有序稳步推动项目实施,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度进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两个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旭光电子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市场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旭光电子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6、7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6);议案2、4、9已经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7);议案8、10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4);议案9经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5)。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的证件: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人股东账户;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手续及方法: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成都地区以外的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工大道318号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8-83967182
传 真:028-83967187
邮 编:610500
联 系 人:晋晓丽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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