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7日 18:1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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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路向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永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永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路向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永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路向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永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永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8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其中1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路向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梁木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文贤勇先生不再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文贤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路向前先生、赵永先生、梁木金先生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9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周拥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20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物业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郑州绿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都商业”)拟与公司关联方郑州绿都不动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都不动产”)签署《物业租赁合同》,租期3年,租金为人民币929,548.45元/月(含税)。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023年,公司与绿都不动产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60.38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商业物业服务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绿都商业拟调整与公司关联方绿都不动产的合作模式,由委托管理模式调整为整体租赁模式。绿都商业拟与绿都不动产签署《物业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德化100号百年德化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附属场地及构筑物,租赁面积合计24,461.80平方米,租赁期3年,租金为人民币929,548.45元/月(含税)。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路向前先生、赵永先生、梁木金先生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绿都不动产与公司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是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郑州绿都不动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50714360F

成立时间:2003-06-03

注册地:郑州市二七区德化街100号3层B305号

法定代表人:关军亮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以上凭资质证经营)

该公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

三、租赁物业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物业是绿都不动产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德化100号百年德化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附属场地及构筑物(部分已经销售商铺除外),租赁面积合计24,461.80平方米。所租物业为绿都不动产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对本次租赁不构成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郑州市同类商业物业整租价格作为参考标准,由绿都商业与绿都不动产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

1.租赁物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1)租赁物业范围:整体

(2)租赁物业面积:计租面积合计24,461.80平方米。

2.租赁物业的用途

承租人承租租赁物业用于商业运营用途。

出租人对乙方的经营享有知情权及租赁物业使用的监督权。

3.租赁期限

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为3年,自租赁物业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为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4.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的6个月,双方在出租人拥有合法有效完整出租权的前提下,可协商租赁物业的续租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对租赁物业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租金及其他费用

1.履约保证金

承租人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2,788,645.34元及租赁保证金1,859,096.89元,合计4,647,742.23元。

在租赁期内履约保证金由出租人保管,出租人无须向承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利息。

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违反、不履行本合同约定时,将承租人向其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用以偿付出租人由此而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

2.租金

(1)租金标准

甲乙双方明确,乙方承诺给予甲方含税租金,租赁期间,租金为人民币929,548.45元/月(含税),承租人应在每个支付期开始的十日前将下个支付期的租金一次性付至约定的账户上。

双方明确,上述租金为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税率为5%。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合同价以不含增值税总价为基准,按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重新计算合同价。

(2)租金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为押二付三,承租人按照季度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承租人须按应付未付租金金额每天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双方明确,出租人应在收到承租人支付的每期应付租金后的7个工作日,向承租人出具不动产租赁的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前15日,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开具付款通知书。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双方不会构成利益侵害或利益输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董事会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路向前先生、赵永先生、梁木金先生回避表决,由文贤勇先生与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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