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7日 18:2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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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李伟先生、财务总监赵治国先生及财务管理部部长于强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报告期”是指2024年1月1日-3月31日。

“本集团”是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季度报告中“元”为人民币元,中国法定货币。

本报告的数据经四舍五入,增减幅由四舍五入前的原始数据计算得出。

表格中所示总计数字可能并非相关数据的算术总和,差异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山能财司”)对外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影响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剔除山能财司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影响后,2024年第一季度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25亿元,上年同期为88.58亿元,同比减少38.33亿元。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2023年度合并了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鲁西矿业”)、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新疆能化”)、山能财司和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上述事项构成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2023年度完成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股票股利派发,并遵照新颁布会计准则解释调整了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方式,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2023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主要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说明

2.公司其他报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说明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截至2024年3月31日)

单位:股

注:

①以上“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资料,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②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公司H股的结算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公司股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③报告期内,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共换股10,028,6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④2023年11月28日,本公司收到山东能源通知,自2023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增持本公司A股和H股股份。报告期内,山东能源共增持公司A股股票700,000股。

⑤截至2024年3月31日,山东能源共持有公司A股3,376,658,070股,包括通过自身账号持有3,215,270,932股,通过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161,387,138股;通过兖矿香港公司持有公司H股682,483,500股。山东能源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共4,059,141,5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56%。

(二)主要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及/或淡仓情况

除下述披露外,据董事所知,截至2024年3月31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以外,并无任何其他人士是本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在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权益或淡仓:(1)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规定应做出披露;(2)记录于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或(3)以其他方式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

注:

①该等H股是由兖矿香港公司以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持有。

②百分比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③所披露的信息乃是基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提供的信息作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总体经营业绩

(一)主要产品及服务运营数据总览

注:上表所示本集团商品煤主要包括动力煤、喷吹煤和焦煤。

(二)本集团主营业务分部经营情况

1.煤炭业务

(1)煤炭产量

2024年第一季度,本集团生产商品煤3,463万吨,同比增加463万吨或15.4%。

2024年第一季度,本集团商品煤产量如下表:

单位:千吨

注:

①“菏泽能化”指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

②“天池能源”指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天池能源商品煤产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地质条件限产因素消除,商品煤产量同比增加。

③“未来能源”指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④“鄂尔多斯公司”指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

⑤“昊盛煤业”指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

⑥“内蒙古矿业”指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矿业商品煤产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地质条件限产因素部分消除,商品煤产量同比增加。

⑦“兖煤澳洲”指兖煤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兖煤澳洲商品煤产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受极端天气影响,未能正常生产。

⑧“兖煤国际”指兖煤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煤炭价格与销售

2024第一季度,本集团销售煤炭3,418万吨,同比增加227万吨或7.1%。

2024第一季度,本集团实现煤炭业务销售收入248.54亿元,同比减少79.39亿元或24.2%。

2024第一季度,本集团分煤种产、销情况如下表:

(3)煤炭销售成本

2024年第一季度,本集团煤炭业务销售成本为152.27亿元,同比减少22.74亿元或13.0%。

按经营主体分类的煤炭业务销售成本情况如下表:

注:内蒙古矿业吨煤销售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商品煤销量同比增加,影响吨煤销售成本同比减少。

2.煤化工业务

2024年第一季度,本集团煤化工业务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注:

①己内酰胺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积极优化生产工艺,产量、销量同比增加。

②聚甲醛销售收入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聚甲醛装置进行系统检修,产量、销量同比减少。

③粗液体蜡、柴油、石脑油产量、销量、收入、成本同比变动,主要是由于:未来能源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进行柔性生产,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影响其化工产品产量、销量、收入、成本变动。

④乙二醇销售收入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乙二醇装置进行了系统检修,报告期内正常生产,产量、销量同比增加。

3.电力业务

2024年第一季度,本集团电力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注:

①“济三电力”指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

②“鲁南化工”指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鲁南化工发电量、售电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发电机组进行了系统检修,影响发电量同比减少。

③“榆林能化”指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榆林能化售电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榆林能化电力业务在满足自用后对外销售,报告期内自用电量同比增加。

④未来能源发电量、售电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未来能源电力业务在满足自用后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发电机组进行了系统检修,影响发电量、售电量同比减少。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聘任高春雷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化工),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

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收购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拓科技”)90%股权

经公司2024年3月25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鼎科技”,股票代码:000409)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1.43亿元收购云鼎科技所持国拓科技90%股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收购正在推进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程序。

收购兖矿东平陆港有限公司(“东平陆港”)41.3027%股权

经公司2024年3月18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兖煤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火星人网络有限公司(“火星人”)、香港泰中能源有限公司(“泰中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不高于6329.6万美元收购火星人及泰中能源所持东平陆港41.3027%股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收购正在履行有关国资监管程序。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治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强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治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治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治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强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治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强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治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强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4-027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批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上市地监管要求公布未经审计的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4-028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山东省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4-029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继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本变动的实际,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以体现中期分红机制、独立董事相关权限及公司股本变动。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注:

1.本次涉及注册资本和股份数量的修改(即公司章程修订后的第四条、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待取得股东批准及公司派发2023年股票股利后生效;其他修改待取得股东批准后生效。

2.根据公司2023-2025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经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23-2025年各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应占该年度扣除法定储备后净利润的约百分之六十,且每股现金股利不低于人民币0.5元。

修改后内容最终以山东省济宁市市级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为准,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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