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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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18: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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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由于公司未承诺截至2023年期末投入金额,此处填写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2] 本年度各项目投入金额为置换报告中已披露的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金额与置换报告之后2023年11月-12月募投项目继续投入的金额合计

[注3] 该项目已于2023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工程决算及合同付款条件影响,部分款项暂未支付

[注4]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相关说明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并新增部分公司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修订并新增部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上述拟修订和新增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其中 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及新增的部分制度全文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具体内容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和偿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的有效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分析与减值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221.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根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和单项计提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944.98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和单项计提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合计-723.67万元,主要是2023年收回的应收账款较多,冲减了信用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221.3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和金额审计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效良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各议事规则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经营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董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做了规划,编制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总经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总经理编制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陈启军、李颖琦、刘峰结合2023年度工作情况,分别编制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拟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投资预算为人民币24,400万元。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7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9%。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优化负债结构,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各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供应链金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可根据授信银行要求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国资委和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要求,公司严格按相关制度履行了采购程序,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

结合公司规模、经营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参考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董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予以确认。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中董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之要求,结合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董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并新增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部分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并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经核查陈启军先生、李颖琦女士、刘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陈启军、李颖琦、刘峰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对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并出具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周吉股权激励份额处置的议案》

因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周吉于近期离职,根据《中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及要求,拟对周吉股权激励份额进行处置:周吉以离职情形对应的回购价格转让其所持上海泓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1,040,914.07元,由公司员工邱文艳、赵雨晨分别受让其中的520,457.03元和520,457.04元。同时,董事会拟授权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及其获授权经办人员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份额处置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另行确定会议召开时间,择期发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列明会议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云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做了规划,编制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符合公司总体业务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对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积极影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确认的议案》

结合公司规模、经营情况、监事岗位职责,参考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予以确认。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优化负债结构,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各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供应链金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可以根据授信银行要求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授信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共涉及50人,均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100万元,同比下降20%。其中:财务报表审计(含子公司)服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用30万元(含IT审计费用15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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