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7日 18: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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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总额的比例为29.7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21,300.44万元、超募资金28,699.56万元和自有资金31,754.3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增资及向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中向华海清科北京增资14,500万元,剩余部分通过向其提供借款方式投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300.44万元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2、募投项目“晶圆再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认为募投项目“晶圆再生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晶圆再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79.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3、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3.1政府补助投入,节余募投资金

“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收到有关政府部门拨付的专项政府补助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的部分费用改为从前述专项政府补助中支出,无需再就相应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故产生募集资金节余。

3.2控制费用,降低成本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高效、节约、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

3.3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并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海清科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海清科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3年度,华海清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348,990.53万元;

注2:“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为21,300.44万元,将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注3:“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已于2024年2月结项。

注4:“晶圆再生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979.51万元,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29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6日,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利率不高于LPR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授信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本次授信的有效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为提高效率,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批准的融资额度内,为上述融资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30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上海)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上海”);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上海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华海清科上海以其相关资产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上海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华海清科上海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华海清科上海以其相关资产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该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华海清科(上海)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979号2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负债总额和净资产加总后的合计数与资产总额存在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华海清科上海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海清科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海清科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总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31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产品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32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436.6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22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清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48,990.53万元。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699.5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向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

三、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合理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使用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海清科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海清科上述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华海清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华海清科存在重大问题事项。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所处的化学机械抛光设备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集成电路、机械、材料、物理、力学、化学、化工、电子、计算机、仪器、光学、控制、软件工程等多学科领域,是多门类跨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研发制造难度大。与国际领先的竞争对手美国应用材料和日本荏原相比,公司的技术和设备缺乏在更先进的集成电路大生产线中验证和应用的机会,在先进工艺应用的技术水平上存在一定差距。如果不能紧跟国内外半导体设备制造技术的发展趋势,充分关注客户多样化、独特的工艺需求,或者后续研发投入不足,公司将面临因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而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不足的风险

作为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挖掘和培养,截至报告期末已形成了共有453名成员的研发团队。随着国内半导体设备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若无法持续为技术人才提供更好的薪酬待遇和发展平台,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随着公司上市、产能进一步扩大,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张,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将有所提升,若公司无法及时招募补充行业优秀的技术人才,将面临核心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对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非专利技术保密等制度,并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签署包含保密与竞业禁止条款的相关协议,但仍不排除因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员工个人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这可能会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由于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国内外主要集成电路制造商均呈现经营规模大、数量少的行业特征,公司下游客户所处行业的集中度较高。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会导致公司在商业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且公司的经营业绩与下游半导体厂商的资本性支出密切相关,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变化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公司后续不能持续开拓新客户或对单一客户形成重大依赖,将不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2、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近期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减薄设备、划切设备、湿法设备及CMP设备的成套工艺研发和产业化生产的投入,以及对晶圆再生项目的投入。未来,若公司上述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客户验证进度不及预期、通过工艺验证后市场开拓不利或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无法满足相关业务开拓要求,则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业内知名集成电路制造商和研究院所,总体信用情况良好,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将可能进一步增加,公司面临资产周转率下降、营运资金占用增加的风险。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主要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是半导体产业链的关键支撑行业,其需求受下游半导体厂商资本性支出及终端消费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较大。在行业景气度下降过程中,芯片制造厂商将面临产能过剩的局面,通常会采取在行业低迷期间大幅削减资本性支出的方式,从而削减对半导体专用设备的采购金额,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在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提升的周期,公司必须提高产能产量以满足预期的客户需求,这要求公司及供应商增加库存、扩大生产能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应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增长,或者对需求增长的期间、持续时间或幅度判断错误,可能会导致公司失去潜在客户或者库存积压,进而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半导体设备行业易受全球经济形势波动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生剧烈波动,导致计算机、消费电子、网络通信、汽车电子、物联网等终端市场需求下降,将影响半导体设备的市场需求量,从而对半导体设备行业的发展带来波动风险。

(六)其他重大风险

1、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助或政府补助显著降低,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公司所销售产品中的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公司按照集成电路企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先进制造业按照5%加计抵减进项税)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如果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则可能面临因税收优惠减少或取消而降低盈利水平的风险。

2、知识产权争议风险

半导体设备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的知识产权领域广泛、数量众多。拥有先发优势的国际大型行业龙头企业通常会通过申请专利、规定商业机密等方式设置较高的行业门槛。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已取得了大量研发成果并申请众多专利技术,采取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仍存在与竞争对手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同时亦存在知识产权受到第三方侵害的风险。在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若公司知识产权遭遇侵权或被侵权问题,或因知识产权问题受到恶意诉讼,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于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用于开展化学机械抛光设备、减薄设备、湿法设备等高端半导体设备研发及产业化,该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建设中。募投项目涉及产能扩建、业务拓展、技术研发等环节,对公司的技术、组织和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且随着集成电路产业和半导体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可能面临来自市场变化、技术革新、运营管理等多方面的挑战,如若公司处理不当,募投项目存在不能按期完成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和费用增加。如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不能如期产生收益或盈利水平不及预期,新增生产成本和费用将大幅提升公司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以推动我国集成电路及其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若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显著减弱,公司的经营、融资等行为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困难,对公司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华海清科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财务指标

注: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根据本报告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调整列报。

(三)变动合理性分析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11%,收入规模大幅提升,主要系公司CMP产品获得了更多客户的肯定并实现了多次批量销售,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公司晶圆再生业务获得多家大生产线批量订单并长期稳定供货,同时随着公司CMP产品的市场保有量不断扩大,关键耗材与维保服务等业务规模逐步放量。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2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05%,业绩大幅提升,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强化费用控制,本期期间费用的增长幅度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2)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现金管理收益、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等金额增加,新增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销售回款增幅较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华海清科是一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半导体设备制造商,主要产品化学机械抛光(CMP)设备总体技术性能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1)掌握核心技术,技术储备丰富,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累计拥有授权专利368件,软件著作权26件;(2)资深、优秀的研发技术团队,截至2023年末,公司研发人员达453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5.73%,形成了具有层次化人才梯队;(3)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4)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产品已成功进入中芯国际、长江存储、华虹集团、长鑫存储、盛合精微、长电科技等行业知名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5)安全、完善的供应链,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稳定的供应链体系,保证公司产品原料来源的稳定性及可靠性;(6)本地化的售后服务等方面,公司已组建了一支现场与远程相结合的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团队,累计覆盖25个区域超82个客户群体。

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为集成电路制造商提供高端CMP商业机型及相关技术服务的半导体设备制造商,始终以集成电路产业需求为导向,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路线,在基础理论、关键技术、整机装备、成套工艺等贯穿式研究成果基础上,对标国际发展趋势,以更先进制程、更高产能、更低成本为重要突破方向,在纳米级抛光、纳米精度膜厚在线检测、纳米颗粒超洁净清洗、大数据分析及智能化控制等关键技术层面取得了有效突破和系统布局,开发出了Universal系列CMP设备、Versatile系列减薄设备和划切设备、HSC系列清洗设备、HSDS/HCDS系列供液系统,以及晶圆再生、关键耗材与维保服务等技术服务,初步实现了装备+服务的平台化战略布局。

纵向延伸方面对公司已有12英寸和8英寸的CMP设备的抛光工艺、产能、关键耗材及技术服务进行持续创新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中国乃至全球的CMP设备及配套服务的市场份额及影响力;横向扩展上充分利用自身在CMP领域工艺和技术的深厚积淀,围绕集成电路先进制程中晶圆减薄所需超精密磨削技术及再生晶圆代工的市场需求,集中力量研发并开拓减薄设备、划切设备、再生晶圆代工业务、抛光液/清洗液供液系统、耗材及技术服务业务,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新的利润增长点。

综上所述,2023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734.21万元,同比增长40.33%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研发以及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发掘,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本期研发投入中研发人员薪酬大幅增加,且存在对研发人员确认的股权支付费用。

(二)研发进展

1、2023年度取得的研发成果

2023年度,公司持续重视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与创新,加大优秀技术人才引进力度,保持高强度研发项目投入,保证了科技创新成果的持续输出,公司获取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2、2023年末公司部分主要的在研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同意注册,华海清科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6.6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436.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228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是否合规

华海清科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华海清科存在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情形,并已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480.02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国资委,间接控制公司股票4,480.02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长、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路新春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45.82万股,占比5.9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厚德”)、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立德”)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清津厚德、清津立德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29.07万股、211.93万股,占比分别为6.47%、1.33%。此外,公司监事刘臻通过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投创业基金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60.59万股,占比2.27%。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清津厚德、清津立德、清津立言(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上半年分别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票77.8501万股、4.3203万股、6.7793万股(转增前),于2023年下半年分别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票75.2364万股、8.1636万股、0万股(转增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三个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华海清科股份分别为1,029.07万股、211.93万股、0万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认购的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华海清科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3年上半年减持华海清科股份84.1431万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华海清科股份为0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此外,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获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但该等股票尚未归属该等人员直接持有,具体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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