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年04月27日 10: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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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70,85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4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田阡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0)。

(四)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五)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7)。

(七)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八)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7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9,080股。

2、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作废激励对象本期不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21,770股。

综上,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370,85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办法》《监管指南4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A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00.00元/股调整为99.57元/股,B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59.57元/股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A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00.00元/股调整为99.57元/股,B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60.00元/股调整为59.5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4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田阡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8)。

(四)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五)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7)。

(七)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3年6月9日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具体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7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9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412,920.0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2510元/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A=(P0-V)=(100.00-0.42510)≈99.57元/股;B类激励对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B=(P0-V)=(60.00-0.42510)≈59.57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办法》《监管指南4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49,59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4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田阡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8)。

(四)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五)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7)。

(七)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3,700股。

2、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故作废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本期不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635,890股。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749,59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办法》《监管指南4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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